據臺灣媒體報道,臺灣公務員涉貪停職期間可領半薪,一旦判刑確定不必繳回,形成官司打愈久領愈多的怪現象;且涉貪若在定讞前請退,即使坐牢依舊可領退休金,“立委”陳亭妃痛批:“這是變相護貪!”
臺南市消防局秘書室主任涂展榮因接受廠商招待,最近被依貪污罪起訴,市府考績會決議記大過停職,人事處表示,依“公務人員俸給法”,涂停職期間仍可領取半薪,月領2萬元(新台幣,下同)。
由於在涂案之前,市府地政局前局長陳垣滈涉嫌向重劃區廠商索賄,起訴後也被停職領半薪,陳一審判刑8年,官司纏訟至今2年,人事處估算等定讞,推估至少要領100多萬,使得公務員涉貪領半薪的問題成為焦點。
市府人事處表示,站在無罪推定立場,當事人可能無罪,給予半俸算貼補最低生活費;但如果有罪定讞,目前並沒有“法令”規定須追回已領的半薪,但如果無罪,當事人可再補領未領的半薪。
“已領半薪有罪不能追回,我們也覺得不合理!”人事處表示,不少涉案公務員官司一打多年,有的甚至能領3、4年以上,“打多久就領多久!”
桃園縣龜山鄉2005年爆發16名警察收賄包庇傾倒廢土,涉案員警起訴後被停職,官司纏訟近8年,桃園地院一審今年初宣判,部分員警停職至今,至少已領取100萬元薪資,如果上訴還可繼續領。
公務員涉貪,不僅打官司能領錢,入監前如果已辦退休,邊坐牢還能邊領月退俸;桃園一名主管因涉嫌浮報差旅費被移送,擔心官司確定後退休金一毛錢也拿不到,在“高人”指點下趕緊申請退休,拿了400多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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