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林毅夫返臺祭祖,臺灣《旺報》28日刊載文章指出,林毅夫是在1979年“叛逃”,早已過了20年追訴期,防務部門執意把歷史定格在30多年前金門那一特定時空,是否已不合時宜?
全文摘編如下:
2002年5月9日,林毅夫的父親林火樹在臺灣宜蘭過世。兒子想返臺奔喪,但因“林正誼叛逃案”未能成行。10多年後,自稱“臺灣囝仔”的林毅夫仍想回家,但只要防務部門對其“叛逃案”的追訴期認定一日不改,林毅夫就不能返臺。
國臺辦發言人楊毅27日相關發言著重于當前兩岸發展已處於新形勢,不要糾纏過去,臺灣應發揮人道精神,讓林毅夫回臺探親。但無論兩岸關係如何發展,臺灣10多年來,對林毅夫返臺案一直採取冷處理。
其具體措施是防務部門唱黑臉,其他相關單位含糊其詞。總是強調“尊重”防務部門意見,其實是不想碰也不願碰這問題。所以,國臺辦呼籲臺灣當局要發揮人道主義精神。
人道主義精神包括對所謂“叛逃追訴時效”的認定是否一貫正確,林是在1979年“叛逃”,早已過了20年追訴期,防務部門認定其犯罪繼續持續中,所以他一回來就要面臨強制拘提及軍法審判。
依法論法,這種認定是否經得起事實考驗?還有討論空間。如同大陸駐臺記者所説,如今,林毅夫駐守過的金門,已成為大陸游客流連忘返的觀光勝地,海峽兩岸的退役將領也多次聚會交流。
防務部門執意把歷史定格在30多年前金門那一特定時空,是否已不合時宜?這難道不是一種政治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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