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臺“行政院”核定桃園縣自2014年12月25日起改制為“直轄市”,成為臺灣的“第六都”。
“桃園是一個很有想像力的名字,有一種幸福的感覺。”桃園“大家長”吳志揚在接受導報記者專訪時曾表示。但其實從“桃園縣”到升格後改名“桃園市”,有一個調查問卷聽取民意的過程。
調查問捲進行了兩次,這表示桃園縣政府升格的每一個細節,都是謹慎、與民充分溝通後的結果。
兩次調查,“桃園市”均第一
在臺灣,“縣”往往比“市”大,所以現在的桃園縣內還管轄著一個桃園市。若升格後“縣”變“市”,會不會與原有“桃園市”混淆,導致市民有意見,認為被“矮化”了呢?這個問題該怎麼解決?
導報記者從桃園縣政府獲悉,該縣早于2012年2月-3月,就以“桃園市”、“大桃園市”、“新桃市”、“桃壢市”及“其他名稱”等五個選項進行調查問卷。經過第一輪電話民調,結果顯示,民眾認為“理想名”三甲分別是桃園市(42.2%)、大桃園市(26.9%)、新桃市(18.9%)。
此後,桃園縣政府委託銘傳大學辦理了第二輪民調,調查結果與第一輪相差無幾,前三名分別依然是桃園市(42.3%)、大桃園市(28.7%)、新桃市(15.5%)。
這表示,多數民眾贊成升格後名稱定為“桃園市”,原縣轄市“桃園市”則改設為“桃園區”,“無名稱混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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