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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A立委”風波 王金平用“措施性法律”再惹議

2012年10月30日 14:00 來源:東南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據臺灣媒體報道,“立法院長”王金平昨天“措施性法律”再掀波瀾。國民黨“立委”蔡正元、民進黨“立委”段宜康口徑一致表示,“解釋很勉強”。

  反對蔡正元“9A立委”的陳學聖昨天晚上在政論節目改口表示,若確定是措施性法律,就跟之前退休軍公教慰問金一樣;他敢大膽講,國民黨團會把這筆預算刪除。他個人支援全刪。

  “9A立委”提案已獲得12名國民黨“立委”連署,分別是林德福、賴士葆、盧秀燕、呂玉玲、陳鎮湘、孫大千、江惠貞、蔣乃辛、羅淑蕾、黃昭順及提案“立委”蔡正元、李貴敏。

  王金平昨天引用“立法院”組織法”及“立法委員”行為法”解釋9A有法源,且預算由“立法院”會通過,屬“措施性法律”。蔡正元反駁説,“立法院”組織法第三十二條談的是“公費助理及其辦公事務費”,“立委”行為法第十三條規定“立委”“待遇”比照部會首長,兩條文都跟9A無關。

  根據明年度預算書,公費助理相關費用每人每月編54萬多元(新台幣,下同),辦公事務費另編每人每月1.4萬多元,都不在9A項目。

  至於措施性法律,蔡正元説,這是用來刪軍公教退休慰問金的理由,怎能反而當成維護“立委”9A理由?且每一年度實施一次即失效力的經費,才能以措施性法律名義編預算,但9A卻是“可無限制反覆”經費。此外,根據大法官釋字第三九一號,“立委”不得決議自行增加支出,也不得任意挪動預算項目。

  提案“立委”李貴敏説,于法不合就應刪,若合法也要考量社會觀感、當局財政;“不能單純用法律解決,要用同理心全面檢討。”段宜康説,若説9A都有法源“並非很堅實”,“立委”所領津貼很多都與“辦公事務”無關。

  民進黨團書記長蔡其昌説,砍人福利一定顧人怨,但“我們先痛,再讓別人痛”,再談共體時艱大家也比較聽得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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