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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媒:臺當局擬整並大陸赴臺探親7種規定

2012年09月06日 14:25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9月6日消息 據臺灣《旺報》報道,依臺灣現行規定,光是大陸人士申請赴臺探親就有7種態樣,內容相當瑣碎。臺灣方面有關官員昨天透露,整並這些過於細碎的探親規定,是主管機關下階段的主要工作。例如現行大陸人士赴臺探視大陸配偶,會區分該陸配是否已取得臺灣戶籍證明,因而有2套執行辦法,未來將傾向整合為一致。

  根據臺灣方面規定,大陸人士申請赴臺探親共有7種樣態,原則上規定停留期間不得超過2個月,且不得申請延期,每年赴臺不超過3次,但仍有4項例外條款,不受上述限制。例如陸配若懷有身孕,其大陸父母得申請一次赴臺停留6個月,以方便照顧陸配。

  有關官員昨天舉例説,大陸人士如果赴臺探視陸配,依現行規定,要先區分受訪陸配是否具有臺灣戶籍證明。如果陸配有臺灣戶籍證明,其大陸父母可1次赴臺3個月,1年最多2次;其大陸兄弟姐妹可1次赴臺2個月,1年最多2次。但如果受訪陸配沒有臺灣戶籍證明,其大陸父母仍可1次赴臺3個月,1年最多2次;但其大陸兄弟姐妹就無法赴臺探親,等於關閉這扇人道大門。

  臺灣相關官員表示,上述情況的差別只在於陸配是否有臺灣戶籍證明,但卻衍生出2套執行辦法,影響陸配基本的受探視權益。有關單位正積極著手研修過於瑣碎的許可辦法,未來將傾向整併為一致,也會顧及陸配基本權益。新辦法預計年底前送請臺當局“行政院”審查,最快年底即可上路。(台灣網 焦源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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