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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揭蘇建和案 纏訟21年關注度堪比陳水扁案

2012年09月04日 13:02 來源:東南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資料圖:圖為終審結束後,當事人與辯護律師團對外界發表看法。中新社發 黃少華 攝

  9月2日晚8:20,馬英九在“臉書”上發文,解密“蘇建和案”纏訟21年秘辛。

  作為一介領導人,馬英九為何獨對一樁21年前的殺人案唸唸不忘,並親自解密?纏訟21年的案子,到底中間有多少是非曲折?作為案件當事人,馬英九又扮演什麼樣的角色?

  除了陳水扁的“世紀大審”,“蘇建和案”恐怕是臺灣司法史上的第二大勁爆話題。

  三審三更 到底有罪無罪?

  蘇建和何許人也?一個瘦高個子的眼鏡先生。

  8月30日上午,當臺灣高等法院作出判決“蘇建和、劉秉郎與莊林勳無罪定讞”時,他步出法庭,面對黑壓壓的媒體語帶哽咽:“歷經21年纏訟,青春已逝,希望這件冤案能讓司法更進步。”

  另一邊,同樣面對黑壓壓的媒體,受害人吳銘漢的大哥仰天長嘯:“冤枉啊!冤枉啊!”聲音滄桑嘶啞,令人動容。

  事情起于1991年,居住在汐止的吳銘漢夫婦,被人發現身中79刀,陳屍家中。警方根據命案現場的血指紋,查出現役軍人王文孝,王文孝供稱“自己一人所為”。

  但根據犯罪現場模擬,警方提出:“身中79刀不可能僅為一人所為。”於是開始審訊,咬出蘇建和等三人。

  1992年,王文孝遭軍法槍決;1995年,蘇建和等3人遭法院判死刑定讞,但時任“法務部長”的馬英九認為有疑點,沒有批准執行槍決;全案經律師聲請再審獲准後,3人在2003年首度獲判無罪;但2007年再更一審時,3人又遭判死刑;2009年,鑒識專家李昌鈺重返現場,重建勘驗後,提出 “極可能是王文孝1人犯案”;2010年,法院再更二審,宣判蘇建和等3人無罪;2012年,終審判決蘇建和等3人無罪。

  一樁案子,結論歷經“死刑-無罪-死刑-無罪”三次截然相反的更改,真叫人“霧煞煞”!

  這樣的過程,也不禁讓人質疑:“他們到底有罪無罪?”

  馬英九揭秘:“檢察總長”三次質疑

  這件案子,正是因為時任“法務部長”的馬英九沒有批准執行槍決,才出現反轉的。他當時是怎麼想的?馬英九在臉書上回顧了整個過程。

  “有一天,‘檢察總長’陳涵突然問我對蘇建和案的意見。我説還沒看到案卷。我反問他的看法如何?槍斃他們心安不安?他説‘不安’,我就説你應該知道怎麼辦吧!”

  按照臺灣刑事訴訟程式,當“最高法院”宣判死刑定讞,案卷就會移送“檢察總長”,如果他不提“非常上訴”,案卷就轉送“法務部長”,如果“法務部長”核準執行,核準公文送達監獄後,72小時內就必須執行死刑。

  經過深思,陳涵三次提出 “非常上訴”,同時“法務部”也暫停“蘇建和案”死刑的執行。然而,三次“非常上訴”均被駁回。其間,馬英九還花了一個禮拜時間仔細察看了案件卷宗,“找出了2個疑點”。

  沒多久,“內閣”改組,馬離開“法務部”,陳涵也在1997年退休,案子就此擱置。

  可以説,就是因為當時“檢察總長”和“法務部長”的質疑,才出現後來的多次反轉。這個決定,讓他們也受到法院方面的強烈質疑,有人甚至批評馬英九“自以為是第四審”。

  “希望社會深刻反省”

  那麼,馬英九是怎麼想的?

  “其實,我當年停止死刑的執行,並不表示我認定這必然是一宗冤案,而是認為還有一些疑點必須厘清”,“畢竟人命關天,如有錯誤,一旦執行,無法挽回”。

  在哈佛法學博士馬英九看來,“排除合理懷疑之前,或在沒有充分證據證明一個人犯罪以前,這個人就是清白的”。這也就是臺灣“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無罪推定原則”。

  接著,馬英九提出:“正義絕對不該建立在‘不當取供’的基礎上。當年基層的警察與檢察官如能更為細心謹慎,也許就不會有這麼長期的纏訟與煎熬”。

  辯方律師曾提出:案件現場模擬錄影被警方“洗掉”後,一直未公開;王文孝在軍、檢、警方手中共達48小時,違反 “24小時內移送”規定;警方未具“搜索票”非法進入民宅搜索,取得物證依法不得作為定罪證據;三人曾控告警方“非法刑求,而在不實自白上簽名”,但檢察官未予調查。這些硬傷,也成了律師聲請再審的有力論據。

  最終,他們等來了李昌鈺的重返現場,和“極可能是王文孝1人犯案”的鑒定結果。

  “從17年前死刑定讞到今天無罪定讞,這個纏訟21年的重大刑案,給當事人帶來極大的痛苦與煎熬,也給政府和社會提供了一個深刻反省的機會。”馬英九在臉書上説,“21年來,此案對家屬造成慘痛巨大的傷害,永難弭平,我也深信,正義該被伸張。”

  “蘇案的落幕,給警界、司法界一個很大的警惕和反思……歷史教訓永遠不能遺忘、社會的悲劇絕對不能重演。”臉書最後,馬英九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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