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公報》18日刊出評論説,多年來,林毅夫不斷呼籲臺灣方面讓他無條件返臺祭祖,但臺軍方如鐵板一塊,讓其“返鄉夢”始終遙不可及。兩岸已進入大交流、大合作、大發展的階段,“敵對狀態”根本就是名存實亡。在兩岸關係已經進入和平發展的新形勢下,臺方也須與時俱進,摒棄舊思維,讓林毅夫早日返臺探親祭祖。
文章摘編如下:
又是一年清明時節,海峽兩岸的炎黃子孫無不忙於返鄉祭祖、緬懷先人,但有一位定居大陸、故鄉在臺灣的孝子,每年此時只能暗自垂淚、遙拜父母,一道淺淺的臺灣海峽對他而言卻如萬丈深淵難以跨越。
雖貴為世界銀行高級副行長兼首席經濟學家,攻克了一個又一個經濟領域上的難題,卻難以攻克政治立場和意識形態上的分歧。他便是被稱為“中國人之光”的林毅夫。多年來他不斷呼籲臺灣方面讓他無條件返臺祭祖,但臺灣軍方如鐵板一塊,讓其“返鄉夢”始終遙不可及。
三十多年前的一個夜晚,時任臺灣軍防最前線金門馬山連連長的林正誼(後改名林毅夫),從金門泅水渡過臺灣海峽來到大陸。至此臺灣軍方認定其行為屬於“叛逃”重罪。其實,林毅夫的舉動不過是在特定歷史時期、特定時空背景之下的無奈之舉。當時兩岸由於政治歷史原因而被人為分隔了三十年,無數個家庭因此支離破碎、天隔一方。縱使天上的牛郎織女每年7月7日亦可在銀河鵲橋相會一次,以解相思之苦,但兩岸同胞卻是數十年不得相見,人間悲劇莫過於此了。
林毅夫日前表示,臺灣與大陸分離是歷史悲劇,當時選擇以特殊的方式離開,不是不喜歡臺灣,而是認為臺灣人也是中國人,不僅學校是這樣教育,家裏的祖先神主牌也是清楚寫著“我們是從大陸來的”。這番表白讓人動容。兩岸同根同源,本就是一家人,往來如回家,何來“叛逃”之説?
對於林毅夫的返鄉請求,臺灣即使不從人道主義考慮,回歸法律層面也有商榷之處。島內法律規定,所謂“投敵罪”等重大罪行的追溯期最長為30年。照此推算,林毅夫至今離臺33年,臺當局不能再向他追究法律責任了。但臺灣軍方卻堅稱林毅夫的“投敵行為”仍在持續中,因而沒有追溯期的問題,只有林毅夫離開大陸之日起,“投敵行為”才算結束,而且倘若林毅夫回臺,必須受審。這一有悖法例的公告隨後引來“監察院”和島內法界的強烈批評。其實,1979年臺灣軍方已知道林毅夫“叛逃”,但為了不動搖軍心,只列為“失蹤人口”,直到林毅夫2002年申請回臺奔父喪時,才宣佈調查完畢和發佈通緝。臺監察主管部門批評軍方未採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的規定,且多年來未積極尋求解決機制,嚴重影響當事人的權益。
此外,兩岸已進入大交流、大合作、大發展的階段,“敵對狀態”根本就是名存實亡。臺灣軍方所稱“投敵”,實在是不知今昔何昔。在兩岸關係已經進入和平發展的新形勢下,臺灣方面也須與時俱進,摒棄舊思維,讓林毅夫早日返臺探親祭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