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登輝“國安密賬案”曝光十多年後才被起訴。正值臺灣2012年領導人選舉的關鍵時刻,此案一齣,震驚臺灣政壇。可以説正是由於偵辦陳水扁弊案,才使得被壓了近十年之久的李登輝“國安密賬案”終得以偵結並提交法庭。
近日,臺灣地區前領導人李登輝因“國安密賬案”被起訴。由於李登輝在臺灣政壇的特殊地位,也由於此案曝光至今已超過十年,更由於現在正值2012年臺灣地區領導人選舉的關鍵時刻,此案一齣,立刻震驚臺灣政壇。綠營質疑此案是“政治追殺”、“選舉操縱”,藍營則由馬英九親自召開記者招待會澄清政治力介入的質疑。不管是來龍去脈、證據事實還是對臺灣選舉的影響方面,此案都成為社會各界關注的焦點。
檢方為何起訴李登輝
縱觀李登輝案起訴書,其證據直指“鞏案”。“鞏案”是李登輝“金援外交”的産物,是為了鞏固與南非的所謂邦宜而捐贈給南非執政黨非洲國民議會約1050萬美元之事。問題在於,當時的臺灣外事部門的預算已經告罄,李登輝指示臺“國安局”用另外的“國安密賬”墊付。該款項由臺灣外事部門歸還後,並沒有流回“國安密賬”,而是轉移到李登輝的大管家、“臺綜院”(李登輝的智庫“臺灣綜合研究院”的簡稱)創辦人劉泰英手下。劉泰英在收到款項後,先將其中的15萬美元的旅行支票及29萬餘美元的現金截流為己用,再將餘款通過不知情的潤泰集團負責人尹衍梁協助洗錢,再由尹衍梁以捐贈的名義,非法挪移到臺綜院。劉泰英再將這筆錢用來購買股票、基金以及支付臺綜院購置院舍價金、裝置費、人事費等費用。檢方指出,“國安密賬案”2002年間遭到媒體揭露後,接手的“國安局”官員查賬,才發現外交部返還的款項無賬無據,並已流至“臺綜院”使用。陳水扁也公開指證李登輝涉及“鞏案”歸墊款炒股之事。事發後,前“國安會會計長”徐炳強、前“國安局長”殷宗文與劉泰英等人赴“鴻禧山莊”與李登輝密議補正程式。李登輝口述:“鞏案經費墊款來龍去脈我都知道,但現在要補辦公文,要我來批,並不適宜,我也不會同意”,“鞏案餘款支援臺綜院第四所所需是事實,劉泰英先生也確實收到這筆款項,必要時請劉先生出面説明”。李登輝這一“口諭”被徐炳強製作成備忘錄,並由劉泰英、殷宗文簽名確認。該份備忘錄成為李登輝涉案的關鍵證據。
臺4762號判例定義:“侵佔罪以侵佔行為完畢為既遂,縱令事後將侵佔之款如數歸還,亦無解于侵佔罪之成立。”臺第546號判例指出:“侵佔罪,以持有人就其持有中之他人所有物,表現其變為所有之意思而成立,不以實際上得財為必要條件。”臺“特偵組”指出,李登輝涉及“貪污治罪條例”侵佔公有財物罪、違反洗錢防制法等罪;劉泰英涉及“貪污治罪條例”侵佔公有財物罪、違反洗錢防制法、稅捐稽徵法幫助逃漏稅捐罪、刑法偽造文書罪。“特偵組”另認定尹衍梁涉嫌違反“稅捐稽徵法”,已發交臺北“地檢署”偵辦。
李登輝做夢也沒有想到,他手下的情報頭子會將其“口諭”製作成備忘錄,也正是這份備忘錄,成為他被起訴的關鍵。而這一案件的起訴也成為李登輝為了自身利益親自主導的臺灣“民主化”後最令人瞠目結舌的政治大戲。
檢方為何此時才起訴
“鞏案”事實複雜、年代久遠,有很高的偵查難度。這一案件本身很難被發現,而係他案牽涉而出。此案在陳水扁時期已經明朗,但因為陳水扁執政當局的政治考量拖延至今才訴諸法庭。
2000年7月,臺“國安局前上校出納組長”劉冠軍私存及匿報“國安密賬”1.9億多元新台幣炒股之案,在2003年被“臺北地檢署”深入調查,逐步發現“國安密賬”中的重重疑點,案件燒至李登輝涉案。當時正值陳水扁第一任期,民進黨初掌政權,在毫無執政經驗的情況下發生“國安密賬案”,下令徹底清查,並掌握了情報部門的報告,進而發現了李登輝在“鞏案”與相關人頭賬戶等情資。
陳水扁當時基於政治考量並沒有起訴李登輝,而是避重就輕,起訴了前“國安會會計長”徐炳強。不過,在飽受壓力之下,當年的“臺北地檢署”在起訴書中留下伏筆,指李登輝、劉泰英所涉嫌部分另案偵辦。陳水扁則是將“鞏案”作為要挾李登輝主導的臺聯黨配合民進黨的政治工具。以當時李登輝的社會影響力及民間選票而言,如果陳水扁當局當時起訴了李登輝,2004年臺灣地區領導人選舉的結果可能又是另一番局面。也正是這種政治考量使得“鞏案”成為陳水扁遏制李登輝咽喉的致命武器,並將彼此捆綁在一起。
陳水扁時期雖未起訴李登輝,但卻蒐集了“鞏案”的諸多材料和證據。隨著陳水扁與李登輝的關係由如膠似漆向漸行漸遠轉變,也隨著“特偵組”對陳水扁弊案的偵查逐漸水落石出,退至墻角的陳水扁決定“要死一起死”,成為李登輝“國安密賬案”的重量級告發人。“特偵組”在追查陳水扁弊案時,陳水扁為了自保,拿出前“調查局長”葉盛茂所提供的“鞏案”數據,檢舉李登輝侵佔“國安密賬”及涉及洗錢。“特偵組”在偵辦陳水扁弊案時,在陳水扁辦公室搜出40多箱機秘檔案,發現一份由“調查局”洗錢防治中心於2002年製作的“鞏案洗錢報告”。也正是因為這份報告,“特偵組”才重啟對“國安密賬案”的調查。
臺灣當局的“國安密賬”錯綜複雜,陳水扁向“特偵組”告發的李登輝“國安密賬”另一部分,是有關李登輝涉嫌利用多名人頭,將5100萬美元(約合16億元新台幣)“國安密賬”洗錢到島外的部分。陳水扁指李登輝涉嫌洗錢的部分,則由“特偵組”在偵結“鞏案”後,指派專責司法互助的檢察官盧筱筠偵辦,並請求新加坡予以司法協助。但不管怎麼説,此案是陳水扁弊案的“案外案”,並因此導致李登輝“國安密賬案”被查。或可説,正是由於偵辦陳水扁弊案,才使得被壓了近十年之久的李登輝“國安密賬案”得以偵結並提交法庭。
再不辦就是“裝聾作啞”
臺灣作為一個藍綠分裂的民粹社會,對選舉期間的各種議題都極為敏感,並可能轉化到投票行動中去,對投票結果産生影響。此次李登輝“國安密賬案”一齣,藍綠兩大陣營的攻訐就立即開始,並引發了此案在國民黨、民進黨選情緊繃的情況下到底對誰有利,到底該不該起訴的熱議。
民進黨指責馬英九當局此時起訴李登輝,是“項莊舞劍,意在沛公”,其本意是將蔡英文拖至“國安密賬案”中。民進黨發言人陳其邁表示,島外媒體高度質疑馬英九當局利用司法攻擊政敵,由國民黨民意代表邱毅告發民進黨主席蔡英文涉及“國安密賬”、再到李登輝被約詢、起訴,從時間順序上讓人覺得巧合及懷疑有政治勢力介入。還有人質疑在時隔十年之後才起訴一位年近九旬的老人是“司法追殺、政治迫害”。民進黨主席蔡英文則指責檢察機關“選擇性辦案”。總之,認為不應起訴李登輝,尤其是不應在選舉形勢勢均力敵時起訴李登輝的大有人在。但是,究其根本,這部分人都在回避一個問題,即在野的政治人物犯罪應不應被追查?他們所指的幾乎都是同一個點:為什麼這個時間段起訴?
本案恰恰是因為陳水扁執政時期的政治操縱才遲遲沒有起訴,也恰恰是因為陳水扁弊案偵結後才在此時水落石出。恰如臺灣檢察部門負責人黃世銘所言:“特偵組的偵辦已經被陳水扁壓了八年,檢方再不辦就是裝聾作啞”。確實,司法應該是具有公信力的!即便是有政治影響的案件,也必須以客觀負責的態度去對待。為司法貼上政治標簽不利於法治,更不利於民主的發展。李登輝和蔡英文及其綠營更多的是在強化議題的渲染,在打悲情牌,而沒有對司法機關和本案更深一步地闡述和客觀理解、對待。這一案件對藍綠的影響本身就是雙刃劍,對藍綠雙方都可能産生影響。何況,司法機關在證據成熟時起訴案件本身就是法律明確規定的,該起訴的案件自然要起訴,該什麼時候起訴就應該什麼時候起訴。況且,起訴只是進入司法程式的另一階段,距離三審終審,判決有罪無罪還有一段很漫長的過程。民眾冷靜看待,並通過案件審理檢驗本案起訴書的內容是否紮實,才有利於更好地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更好地維護社會秩序,促進臺灣社會的文明與進步。(朱松嶺 作者單位:北京聯合大學臺灣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