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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家族成員涉多項罪名 或難逃發監服刑

時間:2010-11-23 09:11   來源:台灣網

  台灣網11月23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晚報》報道,陳水扁、吳淑珍夫婦在龍潭購地案和陳敏熏買官案,被臺灣“最高法院”判刑有罪定讞,近日將發監執行,但陳水扁、吳淑珍一家人,目前還有多起官司在訴訟中,對扁、珍而言,多一件司官定讞,對刑罰的執行,意義並不大,頂多是多增一點刑期,但對陳水扁家其他人來説,若涉及的洗錢和偽證罪,被判有罪,可能面臨被關或社會勞動。

  在陳水扁家弊案中,陳水扁、吳淑珍被控案件最多,二人目前被訴的案件,除了日前遭臺灣“最高法院”判刑定讞的龍潭購地案和陳敏熏買官案外,還共犯公務機要費案,一審時,扁、珍雙雙遭判無期徒刑,二審雖改判20年徒刑,但目前被發回臺灣“高院”更審中,未來刑度,仍有待臺灣“高院”的判定。

  至於陳水扁涉及侵佔“外事零用金”案和“二次金改”案,相繼獲判無罪,但島內法界人士表示,侵佔外事零用金案因檢方起訴證據不足,二審陳水扁獲判無罪的機率依然很大,但“二次金改”案中對於臺灣地區領導人職權的爭議,在臺灣“最高法院”採用“實質影響力”見解下,“二次金改”案可望在二審有罪翻盤。

  陳水扁、吳淑珍夫婦目前正為發監執行而苦,未來的其他官司,對他們而言,因舊法有期徒刑上限,最多只有20年徒刑,其他再定讞的弊案刑度,影響其實並不大。

  但對陳水扁家其他成員而言,官司結果就“差”很大,目前參選高雄市議員的陳致中,除正陷入被司法認定有召妓事實的處境,他和太太黃睿靚因在公務費等扁家四大弊案中,涉及洗錢,目前雖遭發回臺灣“高院”更審,若有罪確定,除了刑罰須要執行,還有大筆的並科罰金要繳交,而陳致中另有偽證案,二審被判刑3月,雖上訴臺灣“最高法院”之中,但偽證案依法不得易科罰金,不過如果判決在6個月以下,則可聲請社會勞動。

  最早在陳水扁家中出事的趙建銘(陳水扁的女婿),他涉及的臺開內線交易案歷審均遭重刑,目前仍在臺灣“高院”更二審中(一審被判6年,更一審加重判7年),未來官司若確定,勢必難逃入監服刑的命運,而他另涉偽證罪,刑度只有3個月,但還得看上訴後案情的發展,否則至少也要服社會勞動。(台灣網  孫金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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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孫金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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