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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淑珍如何發監服刑?黃世銘:不會在家執行

時間:2010-11-16 08:08   來源:台灣網

  台灣網11月16日消息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陳水扁及夫人吳淑珍,因龍潭購地案判刑定讞,生活無法自理的吳淑珍將如何發監執行,備受關注。臺當局“檢察總長”黃世銘昨日(15日)表示,目前法令沒有在住家執行的規定,根據相關規定,若受刑人符合不能自理生活要件,不能發監執行,可由檢察官送交醫院、監護人或其他適當處所。

  黃世銘也指出,因貪污罪被判刑4年的前彰化縣議會議長白鴻森,就曾經因為病情嚴重,戒護就醫,如果吳淑珍身體有緊急情況,也可以交重保,等病好了再來執行。

  臺灣“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天審查臺當局“法務部”2011年度預算,請臺當局“法務部長”曾勇夫、臺當局“檢察總長”黃世銘報告備詢。藍綠“立委”對於吳淑珍如何發監執行,相當關切。

  民進黨“立委”柯建銘、李俊毅等質詢:吳淑珍身體狀況能否入監執行,目前監獄的醫療設備有無能力照顧吳淑珍的身體?

  國民黨“立委”林鴻池則説,吳淑珍案一定要執行,才能實現司法正義,符合社會期待,不能因為吳淑珍是身心障礙者而逃避刑責,但臺當局“法務部”、檢察官如何執行也要考慮社會觀感。

  黃世銘表示,目前是走一步算一步,受刑人原則上只能送轄區監所執刑,是不是需要移監,是“矯正司”的權責。但“適當處所”指的是,可以照護殘障、重症的場所,並不是家裏,法律上並無在家服刑的規定。

  臺當局“法務部矯正司長”吳憲璋更説,臺中的培德監獄與醫院有合作,應能照護吳淑珍,但吳淑珍的健康情況,還是得由醫師做專業的判定。

  臺當局“法務部長”曾勇夫指出,在檢察官裁定執行後,會發監到吳淑珍的戶籍地,應該是高雄第一女子監獄,至於要不要移監則由臺當局“法務部矯正司”決定。(台灣網  孫金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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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孫金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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