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臺灣當局領導人陳水扁因“龍潭購地弊案”“買官案”終審分別被判11年和8年徒刑的消息,在臺灣社會引發強烈反響,相關消息12日也成為臺灣各大報紙的頭版頭條。
《貪污定讞 扁珍入獄》《貪污定讞 扁珍要坐牢》《扁珍重判19年》……12日出版的臺灣《聯合報》《中國時報》等,以幾乎相同的標題,重點報道陳水扁夫婦因弊案被判重刑的消息。
有評論認為:部分案件先定讞“不致使正義遲到”,也可免去無謂的政治風波,使社會“早日跳脫扁案的夢魘,實屬幸事。”還有民眾表示,其實多數人對於這樣的發展並不訝異,“甚至可以説等待多時”。
陳水扁家族涉及的多起弊案,11日由臺“最高法院”就其中的“龍潭購地弊案”和“買官案”作出終審判決。陳水扁和妻子吳淑珍各被判兩個職務收賄罪,刑期分別為11年、8年,各並科罰金1.5億元(新台幣,下同)、500萬元。陳水扁也成為史上首位因貪污案被判入獄的卸任臺灣當局領導人。
陳水扁夫婦判刑確定後,近日內將由檢察官發監執行。由於陳水扁目前仍在羈押中,因此可接續執行,不再有延押、接押的問題,而其身份從此由收容人變成受刑人。至於兩人服刑的刑期長短,將由檢察官向高院聲請,執行刑期預計將在11年到19年之間。
據了解,陳水扁將被移送至臺北監獄服刑。至於身有殘障的吳淑珍,根據臺灣有關“拒絕收監判定流程”,雖然吳淑珍屬於身心障礙不能自理生活,但只要檢察官註明“重大案件不得拒絕收監”,吳淑珍仍可能會到島內監獄附設醫院服刑。
依據11日臺“最高法院”的判決,陳水扁家族所涉及的“公務機要費案”“南港展覽館案”等被發回高院更審。
臺檢察機關負責人黃世銘表示,檢方尊重“最高法院”的判決。臺檢方特偵組發言人陳宏達説,此次終審判決對未來扁案的後續偵審,特別是金改案的上訴改判,有極大幫助。
據了解,除了上述弊案之外,陳水扁家族所涉及的弊案還包括:“金控合併案”、“偽證案”、“教唆偽證案”、“泄密案”及“侵佔機密文件案”等,其中部分案件仍在偵辦中。
陳水扁于2008年11月11日被臺檢方特偵組約談後,次日被聲押獲准,迄今已被羈押整整兩年。他的羈押時間未來都可折抵刑期。此外,卸任兩年多的陳水扁,其相關禮遇費用在一審判決有罪時即被停止,如今因判決定讞確定全數取消。(記者張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