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24日電 國民黨“立委”邱毅即將入監,為不讓其坐牢時繼續保“立委”職務,民進黨“立院”黨團幹事長王幸男等34人24日提案修改“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立委”若遭判刑確定將立即解除職務;24日將在“立法院程式委員會”闖關。
據臺灣東森新聞報道,王幸男錶示,現行“公職人員選罷法”沒規定“立委”遭判刑須解職,因此若邱毅自己不辭職,還能以“立委”身份繼續坐領幹薪,甚至進行書面質詢,這“沒有公義”。
王幸男等人提案指出,“公職人員選罷法”第34條規定,“曾犯內亂外患罪、曾犯貪污罪或刑法第142、144條之罪,經判刑確定、被判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完畢等,不得登記為候選人,應同樣適用於當選之後”,因此擬修正第68條,當選就職後若有第34條相關情事,必須解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