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女“立委”邱議瑩。來源:臺灣《蘋果日報》
台灣網10月28日消息 據臺灣《蘋果日報》報道,今年4月臺灣“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舉行專案報告會議,國民黨“立委”李慶華發言時,被民進黨“立委”邱議瑩出言干擾,李慶華回罵邱議瑩:“潑婦罵街”、“有一點風度跟家教”,被邱議瑩控告公然侮辱,臺灣法院認定李慶華當時行使“立委”職務,受言論免責權保障,昨判李慶華無罪確定。
一、二審都獲判無罪的李慶華,昨得知法院判決結果,以簡訊回應:“希望邱議瑩不要再有暴力行為。”
法院審理本案期間,曾勘驗當天會議記錄光碟,確認李慶華當時針對臺灣海基會董事長是否應到“立法院”列席備詢一事進行發言,確實是在行使“立委”質詢職務,因此認定李慶華的言論內容受“立委”言論免責權保障。
合議庭強調,本案因“立委”行使職權言論享有免責權,無須審酌“潑婦罵街”、“沒家教”等字眼是否構成公然侮辱罪而判無罪,並非鼓勵民眾説這些話。(陳佳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