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軍陸軍官校學生吳冠呈因逃校被學長髮現制止,拿刀行兇,一審被依殺人未遂罪判2年6個月,二審駁回其上訴。
判決書指出,吳冠呈去年2月18日淩晨逃校,吳姓值班學長髮現後,上前制止並大聲呼叫,吳冠呈擔心被逮,當場拿出預藏水果刀刺傷對方胸部及頸部後逃逸,造成吳男氣管撕裂等傷,吳男經送醫撿回一命。
吳冠呈隨後在臺中市一家網咖落網,被高雄憲兵隊移送地檢署偵辦;全案經起訴,高雄地方法院依殺人未遂罪判他2年6個月徒刑。
吳冠呈不服上訴,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合議庭認為,吳冠呈年僅19歲,年輕識淺,為求離校一時衝動鑄成大錯,科以法定最低刑度,原判決並無不適,上訴應予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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