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11月17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在臺陸軍服役的陳逸翔被選為戰技表演隊員,在俄羅斯參訪團前表演,但教官未依規定做一週防護訓練,講解一小時就要求他擔任“被摔”角色,摔倒時頭部著地傷重死亡,桃園地院昨判臺陸軍司令部公賠新台幣515萬元。
桃園地院調查,臺陸軍司令部2009年3月,因俄羅斯參訪團參觀,安排士兵表演戰技格鬥,陳逸翔被選為表演隊員,參加戰技格鬥集訓,訓練項目包括“抱雙腿摔”等動作。依臺軍規定,抱雙腿摔屬應用摔法的中高級動作,危險性較高,操演前學員至少要接受一週“護身倒法”訓練,但因集訓時間緊迫,教官只在操演前教了一個小時護身倒法,就要他擔任“被摔”,陳因未熟練,摔倒時頭部著地。
法院調查,陳逸翔出現頭痛、頭暈等不適情形,向教官反映卻被質疑裝病,要求“跳一跳就好了”,未讓他適當休息,還要他與同袍繼續操練,造成陳屢次落地時頭部撞擊地面,還來不及參加表演即昏迷,送醫後半年不治。
案發後,負責集訓的教官被臺軍方依過失致死罪判刑一年,但臺軍方不願公家賠償,陳母打官司替兒子伸冤;法官認定臺陸軍司令部有賠償義務。
“賠再多錢也挽回不了兒子”,陳逸翔母親陳柔鶯每次開庭都強忍悲痛。她説,兒子是她的精神支柱,“當個兵卻冷冰冰躺在醫院”,精神上的打擊和折磨不是金錢可以彌補的。
對此,臺陸軍司令部官員則表示,是否上訴還要等臺公賠委員會開會後才能決定,目前尚在研議中。(台灣網 劉海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