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13日電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地區前領導人馬英九被控教唆泄密案,日前遭檢方依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刑法”泄密罪等罪起訴後,臺北地方法院將在明天(14日)下午2時30分開庭,將傳喚被告馬英九及告訴人柯建銘出庭。
這起教唆泄密案源於已解散的“最高檢”特別偵查組,于2013年偵辦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柯建銘、前“立法院長”王金平疑涉關説案。
案件未偵結時,前“檢察總長”黃世銘在2013年8月31日與同年9月1日向馬英九報告,馬英九再指示黃世銘于9月4日向前“行政院長”江宜樺、馬英九辦公室副秘書長羅智強報告,整起事件也衍生出馬、王的“九月政爭”。
資料圖:馬英九
黃世銘于2014年被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及“刑法”泄密罪判刑1年3個月,得易科罰金定讞,黃世銘選擇易科罰金新台幣45.7萬元,已執行完畢。
馬英九任臺灣地區領導人時,有刑事豁免權,卸任後,檢方去年12月1日才首度以“被告”身份傳喚馬英九。
檢方調查,馬英九在2013年8月31日,明知“100特他61案”等案,並非僅屬行政不法,仍泄漏偵查中的秘密事項、柯建銘個人資料及通訊監察數據給江宜樺、馬英九辦公室副秘書長羅智強等2人。
此外,馬英九在2013年9月4日,教唆黃世銘向江宜樺泄漏並交付偵查中的秘密及監察通訊取得應秘密數據。
檢方認為馬英九在2013年8月31日的行為,是泄漏臺灣防務以外秘密、監察通訊所得應秘密數據及違法利用個人資料;2013年9月4日的行為,則是教唆犯泄漏臺灣防務以外秘密、監察通訊所得應秘密數據及違法利用個人資料。
檢方認定,馬英九所涉犯行,為一行為觸犯多罪,為想像競合犯,已逾越司法與政治應有分際,侵害人民基本權利,建請法院從重以“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27條第1項論罪,此罪本刑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件移審至臺北地院,上個月以電腦抽籤完成分案,由法官唐玥審理,並訂於明天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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