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反服貿”團體于2014年闖入臺“行政院”,打破建築物玻璃爬窗進入。(圖片來源:臺灣“中央社”)
海外網4月10日電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太陽花學運”之“323攻佔‘行政院’”案,臺北地方法院今天(10日)審結。21名被告中,“黑色島國青年陣線”總召集人魏揚等10人,被控涉犯煽惑他人等罪部分均無罪,全案可上訴。其餘包括陳建斌、黃國揚等11名被告,涉犯妨害公務、損壞公物等罪,分別被判有期徒刑3個月到5個月不等刑期,均得易科罰金。
2014年3月間因臺“立法院”審查“服貿條例”爭議引爆的“318太陽花學運”,共衍生出“318佔領‘立法院’”、“323攻佔‘行政院’”、“411路過中正一分局”3起案件,一審法院已對“318佔領‘立法院’”案、“411路過中正一分局”案做出判決。“323攻佔‘行政院’”案中,“黑色島國青年陣線”總召集人魏揚等21人被控涉犯妨害公務等罪。
“323攻佔‘行政院’”案源於魏揚與“黑島青陣線”部分成員,夥同其他佔領臺“立法院”的“學運”社團人員,于2014年3月23日晚上7時左右,號召民眾在臺“行政院”周邊拒馬上鋪起棉被,爬入“行政院”,並在正門前廣場進行靜坐抗議等行為。此外,也有大批民眾與學生,闖進臺“行政院”政務委員陳希舜辦公室與電器室,當時在場人士與警察發生拉扯等狀況。臺警方于3月24日淩晨起,展開強制驅離行動,並沿街廣播要抗議群眾離開、開動鎮暴水車,以水柱驅離抗議民眾,在清晨5、6時將“行政院”周邊道路清空。
臺北地方法院10日宣判,對於魏揚、陳廷豪、許立、江昺侖、林建興、許順治、劉敬文、柯廷喻等8名被告,涉犯煽惑他人犯罪部分,均判無罪。吳浚彥被控妨害公務,以及王晟亦、郭修豪涉犯加重竊盜罪部分,均無罪。
有罪判決部分,陳建斌、黃國陽、陳威丞、謝升佑、許哲榕、吳崇道、劉建明、林唐聿等8人觸犯妨害公務罪;黃茂吉、許順治與李冠伶等3人涉犯損壞公物罪。
綜合上述,魏揚等10人獲判無罪,陳建斌等11人被判有罪;其中,許順治在損壞公物罪部分被判有罪,但在煽惑他人犯罪部分,則是無罪。另,本案侵入建築物罪部分,除了1名梅姓被告死亡,有86名被告;不過,臺“行政院”撤回告訴,均為不受理判決。
此前,臺灣318“太陽花學運”佔領“立法院”案,臺北地方法院3月31日審結,合議庭首度援引“公民不服從”概念,將被訴煽惑他人犯罪、妨害公務等罪名的“立委”黃國昌等22人判決無罪。對此,臺媒直斥民進黨開啟了“鬧官有理造反無罪”的方便之門,認為“太陽花”被判無罪,恐讓臺灣社會更加對立動蕩。民調顯示,有高達4成的臺灣民眾不認同北院的無罪判決,僅28.7%表示認同。臺灣法界人士對法官判決所持理由,更直斥“荒謬、可笑”,批評此舉如同是“法官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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