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地方法院3月31日宣判,臺灣“太陽花學運”主要人物、“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學運”頭目林飛帆和陳為廷等22人全部無罪。他們此前被控煽惑他人犯罪、煽惑無故侵入建築物、妨害公務、侮辱公署和違反集會遊行法等罪名。臺灣輔仁大學教授習賢德認為,無罪判決是綠營黑心法官不顧法理事實,只為討好綠營高官而做的“黑心判決”。“太陽花”3年前的作為,目的正是要為民進黨出面“奪國民黨的權”,並“開‘臺獨’的國”。
據臺灣“中央社”3月31日報道,臺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22名被告行為符合“公民不服從”概念“七要件”,對全數被告做出無罪宣判,全案可上訴。“七要件”包括抗議對像是與政府或公眾事務有關重大違法或不義行為,須為公開及非暴力行為,須基於關切公共利益或公眾事務目的等。法院表示,這起案件是臺灣首次用“公民不服從”概念認定是不是具社會相當性,若行為符合社會相當性,沒有非難必要性。
對於臺北地方法院判決3年前“太陽花學運”衝撞官署、放火暴動者無罪,綠營十分欣喜。蔡英文發言人林鶴明3月31日宣稱,“‘太陽花學生運動’是臺灣民主進一步深化的里程碑,也提醒大家,人民才是國家主人”。當事人黃國昌也跟著表示,“判決從憲政民主高度,肯認公民精神與行動”。
但臺灣輿論更多地認為,這一判決標誌著臺灣進入沒有法制的時代,愈加凸顯蔡英文政府的“臺獨”意圖。國民黨副主席郝龍斌表示,如果大家都能“不服從”,社會將無寧日。今天衝入“立法院”,佔領“立法院”無罪,那他日能不能繼續挑戰衝入“總統府”、衝入“國防部”?
網路作家柳絲兒認為,臺灣司法已死、民主自由已死,從此臺灣可以堂而皇之與民粹、集權掛鉤,進入“暴民政治時代”。這個判決最離譜之處,就是承認“公民的權利可以淩駕於法律之上”,臺灣的畸形社會形態將從此步入混亂的深淵。臺灣聯合新聞網稱,無罪判決,與其説是民主運動的大禮,不如説是法治教育的地雷,臺灣社會恐再遭撕裂。
曾在“學運”期間率眾前往“立法院”與綠營對峙的中華統一促進黨總裁張安樂3月31日接受《環球時報》採訪時表示,“太陽花”這批人是民進黨奪權的“功臣”,法院判決説明,在臺灣,法律只是民進黨當局的工具而已。張安樂説,臺灣的統派一直以來也有抗爭行為,有了這個判例之後,當局應該一視同仁,“否則就乾脆把法律廢掉算了!法律不能有‘大小眼’,不能只針對我們”。臺灣輔仁大學教授習賢德表示,蔡英文能在去年“選舉”獲勝,民進黨能在“立委選舉”大勝,都與“太陽花”的“奪權”行動不無關係。“太陽花”對民進黨和蔡英文都有如此大的“功績”,親綠法官又怎麼可能判“太陽花學運”分子有罪?
島內青年意見領袖、新黨青年委員會召集人王炳忠對《環球時報》説,臺“行政院長”林全去年聲稱,“太陽花是政治事件,不該只單純用法律問題來看待”,這説明民進黨政府早已毫不遮掩地告訴公眾此案有“政治考量”。王炳忠説,當初這些“太陽花小將”個個聲稱勇敢承擔法律責任,美其名曰“公民不服從”。但如果真是“公民不服從”,就該像當初邱毅一樣,為了衝撞法院坐牢受刑,而非接受蔡英文政府用“政治問題”的藉口開脫。王炳忠告訴《環球時報》,按照同一標準,可宣告蔡英文一切阻絕人民衝撞公署、侵佔“立法院”的行為,都是違憲違法的“國家暴力”。因為其他衝撞公署的人民,也都有“必須阻止蔡英文獨裁政府”的正當理由,“當獨裁成為事實,革命就是義務!”
臺灣資深媒體人蕭師言對《環球時報》表示,臺灣很多人都説蔡英文執政10個月後,兩岸關係已“冰封冷凍到極點”,臺北地方法院做出“太陽花”無罪判決,再次凸顯蔡英文政府的“臺獨”意圖與決心,對未來兩岸關係的發展沒有好處。 【環球時報駐臺北特約記者 司馬岩 環球時報記者 范淩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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