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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軍60年前借地“反攻大陸” 被判反攻無望還地

2017年03月22日 08:30:14  來源:海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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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東天后宮。(圖片來源:臺東縣觀光旅遊網)

  海外網3月21日電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國防部”60年前曾向臺東天后宮借土地建造房舍,並約定“反攻大陸”後贈送廟方。天后宮認為“反攻大陸”是未知數,起訴追討房舍。臺東地方法院表示,很難認定“反攻大陸”是否客觀上確定會發生,判天后宮勝訴,臺“國防部”於今日(21日)交付房舍。

  據報道,60年前,臺“國防部”向臺東天后宮借土地建造戰備醫院和眷舍,並與廟方簽訂契約,約定“將來‘反攻大陸’成功,臺軍方不需要繼續使用時,所有地上建築無條件贈送天后宮使用”。後來臺“國防部”聯合後勤司令部借用房舍改為“德東營區”,作為聯勤收支組廳舍,數年前收支組搬離,房舍閒置。

  天后宮認為,臺灣和大陸目前“已經改變對立狀況”,已簽訂ECFA,且企業早已到大陸,臺灣已經“商業反攻大陸”了,因此臺軍方必須履行承諾,將房舍交還天后宮,於是向臺東地方法院起訴“交付房屋”。

  臺軍方委託律師吳漢成在一、二審中認為,契約中很清楚的寫著“反攻大陸成功甲方 (臺軍方)不需要繼續使用時”才無條件贈送天后宮,但現在尚未“反攻大陸”。吳漢成稱,“已經反攻大陸了”的説法,是天后宮“自我感覺良好的説法”;再者,縱使已經“反攻大陸”,天后宮也無法要回房舍,因合約期限是到1979年底,超過15年的請求時效。

  臺東地方法院簡易庭判決臺“國防部”勝,不過二審大逆轉,判決臺軍方敗訴。臺東地方法院認為,目前大陸與臺灣關係,“反攻大陸”是否客觀上確定會發生,很難認定,因此不能當作契約期限的條件,而是要以“不繼續使用”為停止契約條件。

  臺軍方服從判決,決定將廳舍無償贈送給天后宮,並於21日交付。

  天后宮主委林有德表示,討回廳舍一部分將作為媽祖的文物館,另一部分規劃成活動中心,提供民眾開會,或給地方孩童閱讀唸書的處所,現在産權都已移轉至媽祖廟,臺軍方也不能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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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齊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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