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11月17日訊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針對臺海軍雄三飛彈“誤射”漁船案,臺“法務部”16日表示,死亡的船長黃文忠家屬請求賠償,已與臺當局防務部門達成協定;防務部門上月決定賠償船長父親、妻子及3個子女共5人,包括船長喪葬費、精神慰撫金、船隻損害、勞動損失等項目共計3484萬餘元(新台幣,下同),並在11日獲臺當局“行政院”核定。
據報道,今年7月1日,臺海軍金江艦因“誤射”雄三飛彈,擊中高雄籍漁船翔利升號,造成船長黃文忠當場死亡、黃的兒子及2名外籍漁工受傷。高雄地檢署調查認定中尉兵器長許博為、射控士官長陳銘修、飛彈中士高嘉駿3人涉有疏失,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3人,全案目前在高雄法院審理中。
事發後,黃文忠的父親、配偶、2個兒子、1個女兒共5人向臺海軍司令部請求賠償,求償項目包括精神慰撫金、喪葬費、勞動損失及漁船的損失。經雙方協議,臺當局防務部門上月6日同意賠償黃家3484萬餘元,本月11日獲“行政院”核定。
據報道,臺“法務部”表示,今年1至11月,臺當局機關辦理“國賠”案件共20件,賠償金額高達9996萬625元,其中防務部門就有5案、共賠償7200多萬,並以海軍雄三飛彈案3484萬餘元最高。其次是臺陸軍撞傷前籃球選手王耘寰成殘,賠償2473萬2858元。
由於臺當局“法務部”今年“國賠”預算僅編列4099萬餘元,迄今已賠償近億,不足的金額將向“行政院”申請第二預備金支應。臺海軍雄三飛彈誤射漁船案成今年最高金額“國賠”案件。(台灣網 盧佳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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