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人都有自己的路要走,無論生與死,而我們只能憐憫。”這是臺灣桃園地檢署檢察官王以文公佈陸客團火燒車案件時,專門批註的一句話。話帶著些同情悲憫,又有些哲理,還有些深奧,但就是不讓人明白。在“中時電子報”的網站上,有網民跟帖説:“你這桃園地檢署裏邊都是慈善家嗎?只能憐憫,不會查案嗎?”其實,臺方對案情本身的處理方式讓很多人難以信服。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對於火燒車事故,桃園地檢署10日召開記者會,公佈偵結報告,認定遊覽車司機蘇明成因官司纏身情緒低落,潑汽油自焚縱火,造成26死。
檢方公佈的案件細節顯示,司機有意縱火的意圖明顯:7月14日下午5時54分蘇明成穿黑色上衣為遊覽車加油,事隔不到3分鐘,他換成淺色上衣,頭戴草綠色軍用迷彩帽,右腰間係深色腰包,手持白色空桶步行到另一加油站,買了8.36升汽油,再用飲料瓶分裝成5瓶,2瓶放在駕駛室導遊座後方,3瓶放在緊貼遊覽車油箱的下層行李艙,晚間再換黑色上衣入住飯店。
15日蘇明成將客人送到高雄飯店後,返回家中留宿一晚,並將發票放在家裏,此為他買汽油自焚的關鍵證據。家屬得知他想輕生,原本不太聯絡,但17日一天就連絡達23次,他姐姐甚至發短信勸他:“你千萬不要想不開,上有老下有小……”
19日上午,蘇明成將陸客載到升恒昌購物後,開車到行忠路喝悶酒,其間家屬打來電話又勸他別想不開。此時,導遊找不到司機與遊覽車,跟上司抱怨,上司就打電話責罵蘇明成。檢方分析稱,此時已喝醉的蘇明成車開到國道上後,將汽油淋在自己頭上、身上及駕駛艙旁,最後用打火機點燃自焚。
臺灣檢方將蘇明成列為被告,涉嫌酒後駕車、放火自殺燒死車內其他乘客等,但因蘇明成在火燒車事故中已經死亡,涉及刑法酒駕、放火及殺人等罪嫌,依法不予起訴。
案子就這麼結了!全是司機一個人的錯,而他已經死了。然而,一個個疑問仍然未解:他想自焚,為什麼非要拉上大陸游客陪葬?有傳言説他是綠營“扁迷”,是真的嗎?
在記者會上,香港中評社提問説,檢方有沒有特別針對蘇明成的政治立場進行調查?是否有參加過政治性的激進組織?對此,王以文解釋説,犯罪動機比較複雜,主要還是認為蘇明成涉及多起案件,自認遭受司法迫害,對於蘇明成的政治思想,無法評論。
中評社11日報道稱,蘇明成的內心世界或許可以透過一封告發狀看得出來。他在今年5月19日告過馬英九“內亂罪”,其理由是,馬在臺北市長任內處理“非典”傳染病,製造恐慌,冤死多人。他還認為,陳水扁在擔任“總統”期間並無不法,馬英九上臺後,逮捕陳水扁,違反程式正義。同時,蘇明成涉及其他司法案件還包括:今年5月14日不滿導遊稱陸籍旅客為“大哥、大姐”,酒後與導遊發生推擠。
臺灣前“立委”邱毅稱,”果然“不是電線走火的意外”,果然“是司機預謀性的自殺又殺人”,果然“是個愛濫訟又性侵的惡劣司機”,果然“是受綠媒洗腦的病態司機”。【環球時報駐臺北特約記者 司馬岩 任成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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