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9月9日訊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遼寧旅遊團火燒車26人死亡慘案,火災鑒定報告出爐,臺灣檢方近日將偵結。據了解,檢消幾近排除電線走火,可能仍認定司機蘇明成灌醉自己,再以汽油縱火引發大災難。檢方可能把蘇明成列殺人罪被告、以不起訴結案。
在偵辦期間,檢方查出蘇購買5瓶汽油的證據,其中兩瓶放在駕駛座,至於何時喝酒,分析是在陸客離臺前購物行程的兩小時內灌醉自己再上路。
辦案人員指出,這件災難因全車罹難,缺目擊證人,高速公路沿途的監視器也沒拍到車內情形,只能靠查出的片段拼湊案情,檢警坦承,真相可能只還原8成,無法百分百還原。
檢警調查,遼寧大連24人旅遊團,7月19日中午搭乘玫瑰石通運遊覽車,準備赴桃園機場搭機返鄉,行經臺灣二號公路在離機場僅剩3公里時,車頭開始冒煙,撞擊護欄後起火,遊客及駕駛、導遊等26人都沒逃出,多人堆棧在安全門及走道上,慘不忍睹。
桃園地檢署先查出蘇明成攜帶汽油上車,又確認他行車前猛灌烈酒,酒測值達1.075毫克,幾達爛醉程度。
檢警最近接獲“消防署”火災鑒定報告,確定駕駛艙是起火點,在駕駛座旁走道的二處階梯都採集到汽油,鑒識人員找不到電線短路走火特有的熔珠現象,幾近排除電線走火意外,而蘇明成生前曾打電話給友人抱怨被判5年,遺體體內又有高酒精濃度,全案指向蘇明成引汽油自殺,還拒開前後門,讓全車無法逃生。(台灣網 于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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