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香港中評社5月18日報道,還有兩天就要卸任的臺灣地區領導人馬英九近幾個月一直積極捍衛南沙太平島“主權”與臺灣漁民在衝之鳥礁附近公海捕漁權益。在5月20日正式卸任前,他親自撰文投稿美國《華爾街日報》談論臺灣當局在西太平洋的權益專文,提到臺灣目前陷入兩項有關西太平洋島嶼法律地位的爭端;一是太平島是島,應享有廣大的專屬經濟區;二是衝之鳥礁僅由兩塊岩礁組成,漲潮時僅露出水面16公分,總面積僅達9平方米,約兩張特大雙人床的大小,無法類此適用。
美國《華爾街日報》在17日刊出馬英九所撰有關臺灣在西太平洋的權益專文,臺灣地區領導人辦公室17日晚間公佈內容,包括中文及英文,全文內容如下:
太平島是島,應享有廣大的專屬經濟區,惟日本的衝之鳥礁無法類此適用。
臺灣目前陷入兩項有關西太平洋島嶼法律地位的爭端。各方主張實則取決於《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對於島嶼的定義,其結論將影響全球對於海洋事務的處理。
在荷蘭海牙的國際常設仲裁法庭,菲律賓與中國大陸的“仲裁案”正在進行中。菲律賓在其主張中,試圖將臺灣所屬的南海太平島(英文又名Itu Aba)降格為岩礁。
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21條規定,島嶼必須能維持人類居住及其自身之經濟生活,才能主張大陸礁層及200海裏專屬經濟區。任何不符合上述兩項準則的岩礁,只能主張12海裏的領海。
在常設仲裁法庭2015年11月底之聽證會上,菲律賓聲稱太平島沒有淡水、無法農耕,倘若不輸送補給品,人類無法居住,因此太平島只是一個岩礁。這個主張明顯錯誤。
太平島面積0.51平方公里,是南沙群島中最大的自然生成地物,不僅擁有豐沛的淡水,還有可耕地,土壤天然肥沃,生産十多種蔬菜水果,並畜養雞、羊、犬。島上有樹齡逾百歲,高度10至20米的茂密熱帶喬木。歷史遺跡證明,人類在島上居住及經濟活動已將近一個世紀。
另一方面,日本也聲稱,衝之鳥是島不是礁,因此享有大陸礁層及專屬經濟區權利。日本依此非法主張,于4月26日扣留一艘在衝之鳥外海海域作業的臺灣漁船,船長被脫衣檢查,人員被扣留,在繳交6百萬元日幣的“保證金”後,才獲釋放。
日本擬在該海域確立國家主權之意圖明顯。但衝之鳥礁僅由兩塊岩礁組成,漲潮時僅露出水面16公分,總面積僅達9平方米,約兩張特大雙人床的大小。衝之鳥礁上無淡水或可耕地,無法維持人類居住或經濟生活。現有100多名日本“國會議員”入籍為衝之鳥“居民”,惟事實上,這些岩礁未必能擠上100人。
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衝之鳥陸礁僅能主張12海裏之領海,以外區域均須視為國際海域,非日本專屬經濟海域。日本於此豎立鋼筋建築物、填海造陸,惟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這些人工島與人工設施均不能據以主張主權或海洋權益。
日本公務船扣押臺灣漁船係違反《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87條,有關各國可自由於公海捕魚之規定。此違法行為已重創日本在國際社會作為負責任夥伴的形象,並斲傷臺、日兩國人民,在近來強震襲擊時,所相互展現之深厚情誼。
就日本在衝之鳥礁鄰近海域違法擴權、濫權,我“政府”已向日本提出正式抗議,而臺灣“立法院”也正式予以譴責。
日本已于1996年7月成為《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締約國,不應違反公約規定。本人因此于5月1日派遣巡護船隊,到該海域維護“我國”漁民權利,積極捍衛所有國家于公海自由捕魚。
仲裁法庭即將做出仲裁,本人也呼籲法庭不應否定太平島的島嶼地位,以及太平島擁有大陸礁層與專屬經濟海域之必要權利。同時,國際社會不應對日本在衝之鳥礁海域違法擴權主張視而不見,任何國家都不應該違反《聯合國海洋法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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