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4月22日訊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陳水扁所涉公務機要費案更二審原定於5月13日傳訊他到庭,臺灣“高等法院”在收到陳水扁律師所提出的醫院診斷證明後,認為陳水扁仍有語言障礙、失智,對問題的認知及記憶能力都有下降情形,已無法進行訴訟行為,21日裁定陳水扁的部分停止審理,至於其他被告仍須到庭應訊。
其餘被告包括吳淑珍、陳致中及黃睿靚夫妻、陳水扁辦公室前副秘書長馬永成、前辦公室主任林德訓、出納陳鎮慧等8人全遭傳喚。但吳淑珍之前都請假未到,由律師代為出庭應訊。
陳水扁訴訟中共有5案尚未定案。其中,北院審理中的隱匿機密案,及前臺北101董事長陳敏熏買官案洗錢部分,北院去年都已裁定停止審理。係屬於“高院”的教唆偽證案,二次金改國泰並世華,及公務機要費,陳水扁的部分也裁定停止審理。
陳水扁所涉及的公務機要費案的龍潭購地案及洗錢部分,除陳致中、黃睿靚遭“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外,陳水扁、吳淑珍已各被判刑2年,並科罰金300萬元(新台幣)確定。
至於公務機要費的部分,“最高法院”認為,更一審將扁珍和幕僚馬永成、林德訓、陳鎮慧判處無罪,違背經驗法則,撤銷發回更審。(台灣網 李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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