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立委”參選人李婉鈺公佈的影片,有人持白色信封發給里長。(圖片取自臺媒)
台灣網1月14日訊 選戰進入最後衝刺,候選人告不停。從臺灣頭的基隆市,到臺灣尾屏東縣,不斷有“立委”候選人提告對手誹謗、違反“選罷法”;另一方則反控誣告,各地檢署彷彿變成候選人另類造勢舞臺。
綜合臺灣《聯合報》報道,國民黨籍基隆市“立委”候選人郝龍斌,13日與律師葉慶元到地檢署遞狀提告對手蔡適應。指蔡在文宣污指他在北市長任內,對捷運延伸到基隆反應冷漠,控告蔡違反“選罷法”、誹謗。
葉慶元説,有關基隆捷運,郝在公文上批示是“協助辦理”,當時凍結基隆捷運評估經費的是基隆議會民進黨團,蔡適應也名列其中。這是標準的“做賊喊抓賊”,自己凍結預算,反過來批評郝。
蔡適應總部回應,總部確實透過夾報發放大型文宣,但不是抹黑。
臺北市第八選區無黨籍“立委”候選人李慶元,13日開記者會指國民黨“立委”候選人賴士葆利污指他抹黑。賴士葆競選辦公室主任朱曉明則回應説,賴士葆整天都在掃街拜票,不清楚李慶元指控從何而來,要求李道歉。
民進黨脫黨參選新北市“立委”的李婉鈺,昨公佈一段影片,指民進黨籍市議員何博文5日辦餐會,邀請里長參加,民進黨“立委”候選人羅致政到場,會中有人疑發8000(新台幣,下同)至1萬元現金給里長,不排除按鈴舉發賄選。羅致政表示指控不實,今天將到地檢署按鈴提告。
類似的指控案例比比皆是,臺“最高檢察署”統計,各地檢署受理正、副“總統”選舉相關案件234件;“立委”選舉相關案件810件,合計1044件。其中,有一半是疑似賄選案,犯行較明確列為偵字案僅72件,14人遭羈押。一名主任檢察官説,根據經驗,許多告訴案件在選後都被判不起訴或無罪。
該檢察官指出,民眾低調向司法機關檢舉、提告的案件,大都有實質內容,大張旗鼓到地檢署提告,除了塑造自己揭弊形象或達成打擊對手目的,多數結果都不起訴或判無罪。這樣不但增加案件量、影響司法人員處理其他案件品質和進度,也浪費司法資源,根本是“肥了自己,苦了大眾”。(台灣網 朱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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