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消息:臺灣“立法院”院會27日三讀通過“高級中等教育法”,賦予12年義務教育法源。該法同時規定12年義務教育學費補助條件、多元入學方式招生等內容。
此前,臺灣推行從小學到初中的九年義務教育。此次通過的教育新規,將三年高級中等教育納入義務教育範疇。而最新通過的新規備受各界關注。
綜合中央社、中天新聞臺等臺灣媒體報道,根據臺“教育部”先前規劃的12年義務教育政策,高級職業學校全面補助學費,高級中學學費設補助基準,家戶年所得148萬元新台幣以下者全額補助,預估5年可省下137億余元。
當天三讀通過的條文明定,九年義務教育及高級中等教育,合為12年義務教育。此前推行的九年義務教育,依規定採免試、免學費及強制入學;而高級中等教育採免試為主,由學生依性向、興趣及能力自願入學。
三讀通過的條文明定,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符合一定條件者,免納學費,但未具臺籍、重讀的學生,及入學方式未依規定並報主管機關核準的私立學校學生不適用。免納學費由官方編列預算補助學生,由臺主管機關負擔所需經費,特定情形除外。
根據條文,高級中等學校應採多元入學方式招生,以免試入學為主;經核定者得就部分名額,辦理特色招生。2014學年度各就學區免試入學總名額,應佔核定招生總名額75%以上,並逐年提升;到2019學年度應佔85%以上。2014學年度各校免試入學名額不得低於25%,可逐年檢討調整。
條文明定,特色招生應採學科考試分發或術科甄選方式辦理,採學科考試分發特招,應于免試入學後辦理;免試入學未招滿的名額,不得移列調整到特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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