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人大立法保障海西“兩個先行區”建設

時間:2009-02-06 15:05   來源:新華網-法制網
  “力求通過地方立法推動先行先試,保障科學發展,為把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成為科學發展的先行區、兩岸人民交流合作的先行區提供法制保障。”近日,福建省2009年立法計劃正式公佈,安排審議《福建省促進閩臺農業合作條例》等11項地方法規,還安排了《關於促進‘兩岸人民交流合作的先行區’建設若干規
定》等23項作為研究論證、條件成熟時安排審議的項目。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有關“兩個先行區”建設所必要的、急需的和條件比較成熟的法規,將得到及時的審議。
  
  據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相關負責人介紹,2008年,省人大常委會的立法工作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需要,共制定法規5項、修改2項、廢止3項,審查和批准福州市、廈門市法規4項。堅持立法為民,提高立法品質,促進福建省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推動兩個先行區建設已成為本屆省人大常委會立法的主旋律。
  
  根據這個原則,該省去年的一些立法特色鮮明,帶著強烈的福建烙印。《福建省企業和企業經營管理者權利保護條例》就是典型一項。作為國有企業改革的先行省份之一,該省一直對企業和企業經營管理者的權益保護問題比較關注。在經過詳細調研和論證後,省人大常委會將該法規列入立法議程,並在經過兩次審議後頒布,于2009年元旦起開始施行。
  
  日立數字映像(中國)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陳凈高興地説:“這部法規的出臺為企業創造了良好的生存環境,將促進和幫助企業更好更快地渡過難關,很有遠見。”在該法規中,省人大常委會結合該省實際,就執法機關與企業權益之間的關係、企業主管負責人違法時企業的管理、企業面對行政處罰時可享有的權利等做了明確規定,具有明顯的地方特色。  
  
  積極推進促進閩臺交流合作方面的立法  
  
  在歷時近兩年的深入調查研究和充分協調論證的基礎上,2008年7月底,《福建省人大常委會2008-2012年立法規劃》終於正式出臺。記者查閱到,共計83項的五年規劃立法項目裏,涵蓋了事關該省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的九大方面。從完善經濟發展到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從完善社會管理和社會服務到促進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從發展教育和科學文化到改善民生……經濟類立法佔到一半以上,社會領域立法也佔了相當大比重。每一項都緊扣發展大局,順應兩個先行區建設的要求。
  
  立法規劃中明確提出,要遵循圍繞中心、服務大局,與國家立法銜接、體現地方特色,條件先熟先立、急需先立、少而精的原則,突出重點,充分考慮海峽西岸兩個先行區建設的新情況、新需要。立法規劃凸顯該省將積極推進促進閩臺交流合作方面的立法,將安排審議涉臺法規4項,其中制定項目3項,即《福建省促進閩臺農業合作條例》、《福建省關於促進‘兩岸人民交流合作的先行區’建設若干規定》和《福建省促進臺灣同胞投資條例》;修訂項目一項,即《福建省臺灣船舶停泊點管理辦法》。
  
  2008年9月17日,省人大常委會召開了本屆人大常委會履職以來的第一次立法工作會議,省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副主任劉德章要求,認真抓好法規的起草、審議和實施工作,大力加強隊伍建設,不斷提升立法工作水準,提高地方立法品質,為“兩個先行區”建設提供強有力的法制保障。  
  
  福建成為全國涉臺立法最多省份  
  
  福建省地處海峽西岸,與臺灣的經濟聯繫密切。目前,該省對臺農業交流合作的領域、規模、政策、措施和成效都處在全國前列,農業是海峽兩岸交流與合作的先行産業和重點行業,但要推進閩臺交流的進一步深入,中間還有很多問題要解決。
  
  2008年11月,《福建省促進閩臺農業合作條例(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會一審。省人大常委會一位委員在審議時説:“閩臺農業合作先行先試,福建有著不可替代的優勢。”
  
  據省人大常委會臺胞工作委員會主任何錦龍介紹,就促進兩岸農業合作制定地方性法規,這在全國是第一次。條例草案從深化合作交流的領域與形式、提高政府服務保障水準的角度出發,在閩臺農業合作的原則和範圍,規範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權責,拓寬閩臺農業合作的領域與方式,加大對閩臺農業合作的政策、資金、人才支援力度,保障閩臺農業合作者的合法權益等方面都作了明確規定。
  
  一名法學家認為,這項創制性地方立法,體現了地方立法堅持法制統一、突出地方特色和可操作的原則,體現了先行先試的創新精神,有利於該省對臺農業合作在全國保持先行的總體目標。
  
  據了解,福建省涉臺立法始於1990年,迄今省人大常委會已制定7項涉臺專項法規。此外,在省人大常委會和福州市、廈門市人大常委會制定的200多部地方性法規中,有60多項含有涉臺條款,福建已成為全國涉臺立法最早、最多的省份。
 
編輯:楊雲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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