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為吸引島外優秀人才來臺,提升臺灣競爭力,臺當局“行政院”要求各“部會”檢視主管法規,檢討有無鬆綁必要;“內政部移民署”表示,由於外僑商會反映現行外僑居留機制,影響島外的人士與其成年未婚子女團聚,進而降低來臺意願。
為增加優秀島外人士來臺誘因,“內政部”修正相關規定,研擬放寬島外人士成年未婚子女持停留簽證入臺者,也可在臺直接申請居留,使他們安心在臺工作。
根據這份“內政部”送“行政院”核定的修正草案,已取得居留或永久居留資格的島外來臺投資人、專技移民、外(僑)資企業代表及經理人,他們的成年未婚子女如果持停留期限在60日以上,且未經簽證核發機關加注限制不準延期或其他限制的有效簽證,可直接向臺“移民署”申請居留,經許可者,發給外僑居留證。(趙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