輝煌30年:我國就業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和建設綜述

時間:2008-10-15 08:19   來源:人民日報

  改革開放30年成為建國以來居民收入增長形勢最好、群眾得到實惠最多的30年。1978年到2007年,我國城鎮居民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增長39倍,農村居民每人平均純收入增長31倍

  改革開放30年,我國的就業制度發生了深刻變化,與此同時,人們的收入水準以及收入成分,都發生了巨大的變化。

  從統包統配的“鐵飯碗”,走向市場配置勞動力資源

  從國有企業打破“鐵飯碗”、改革用工制度開始,到1999年黨的十五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建立市場導向的就業機制,我國就業及相關制度改革步伐不斷加快,市場導向的就業機制初步形成。用人單位作為需求主體、勞動者作為供給主體的勞動力市場供求主體地位基本確立,勞動者自主擇業、市場調節就業、政府促進就業的新機制基本形成。

  在市場導向的就業機制下,如今人們就業渠道和方式日益多元化。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社會職業構成發生了重大變化,新的職業群體不斷形成。勞動力在不同所有制、不同行業和不同地域間的流動頻繁,就業形式日趨靈活多樣,非全日制、臨時性、季節性、鐘點工、彈性工作制等各種就業形式蓬勃發展。

  在上世紀80年代初,有一種叫“星期六工程師”的人,每到週末,他們就到鄉鎮企業去,提供急需的技術和管理服務。這就是改革開放後最早出現的人才市場。此後,各地開始有了人才流動服務中心,並演變發展為勞務市場。目前,全國城市和大部分縣都建立了以公共職業介紹機構為窗口的綜合性服務場所,提供職業介紹、職業培訓、職業指導和勞動保障事務代理等多項內容的“一條龍”服務。在就業服務體系完善的同時,勞動就業法律體系建設也不斷向前推進。在上世紀90年代頒布實施《勞動法》的基礎上,又先後頒布實施了《勞動合同法》、《就業促進法》和《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等。國務院先後頒布實施了《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等法規。

  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讓改革發展成果惠及農村困難群眾

  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發展,我國經濟實力不斷壯大,人民生活水準不斷提高,但城鄉二元結構矛盾直接影響到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引起了黨中央、國務院的高度重視,並不斷加大“三農”工作的力度。從無到有,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就是農村改革的一個重要步伐。

  長期以來,我國農村低收入群體的社會保障問題,主要通過農村特困救濟和扶貧來解決。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為了不斷提高農村低收入群體的生活水準,解決低收入群體保障制度缺失問題,從20世紀90年代起,一些地區開始探索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6年底,中央農村工作會議明確提出,在全國範圍內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7年,溫家寶總理在國務院常務會議上明確要求,將符合條件的農村貧困人口納入保障範圍,穩定、持久地解決全國農村貧困人口的溫飽問題。隨後,國務院下發了《關於在全國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

  據統計,截至2008年8月底,全國31個省區市都已建立了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農村最低生活保障人數達到3823萬人。

  從平均主義的“大鍋飯”,到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製度

  吃著“大鍋飯”,幹多幹少一個樣……在計劃經濟體制下,我國的收入分配製度呈現平均主義的特點,束縛著人的積極性,制約著社會生産力的發展。要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必須對舊分配製度進行大刀闊斧的改革。

  1978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上恢復了貫徹按勞分配的社會主義原則;1987年,黨的十三大報告第一次提出了按勞分配為主體,其他分配方式為補充的原則,提出了允許合法的非勞動收入,要在促進效率的前提下體現社會公平;1993年,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提出了個人收入分配要堅持以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制度,首次將其他分配方式從補充的附屬地位提升為並存的平等地位,並提出了“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1997年,黨的十五大進一步指出要把按勞分配和按生産要素分配結合起來,允許和鼓勵資本、技術等生産要素參與收益分配;2002年,黨的十六大報告首次確立了勞動、資本、技術和管理等生産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的原則,完善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製度;2007年,黨的十七大提出在堅持和完善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製度,健全勞動、資本、技術、管理等生産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的制度的基礎上,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處理好效率和公平的關係,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

  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不斷推進,對推動經濟社會發展、改善人民生活等産生了十分重要的影響。

  在農村,家庭聯産承包責任制從試點到全國推廣,逐步成為農村分配製度改革的主要形式,極大地調動了農民擴大再生産和增加農業投入的積極性。從1978年到1984年,農民每人平均全年純收入由133.57元提高到355元,年均增長率為14.9%;而1957年到1978年20多年間,農民每人平均全年純收入由72.95元增長到133.57元,年平均增長率僅為2.9%。進入90年代以後,外出務工逐漸成為農民增收的重要途徑,農民收入來源進一步多元化。

  在城鎮,國有企業從放權讓利的改革開始,工資總額開始與經濟效益掛鉤。上世紀90年代末以來,國有企業工資分配製度改革進一步深化,不斷完善包括工效掛鉤在內的多種工資收入形成機制,企業經營者收入分配辦法改革也同步推進,年薪制、股權激勵等多種分配方式開始試行。按勞分配與按生産要素分配相結合的具體途徑和辦法開始積極探索,資本、管理、技術等生産要素被鼓勵參與分配,職工持股分配、按技術要素分配等辦法被允許試行。與此同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分配製度先後進行了三次改革,工資結構和激勵機制不斷得到完善。

  在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帶動下,居民總體收入水準快速增長,生活品質不斷改善。改革開放的30年,成為建國以來居民收入增長形勢最好、群眾得到實惠最多的30年。1978年到2007年,我國城鎮居民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增長了39倍,年均實際增長7.2%;農村居民每人平均純收入增長了31倍,年均實際增長7.1%。  (記者 朱劍紅)

編輯:陽艷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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