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吳淑珍被控公務機要費貪污案,從2006年12月15日出庭進行無罪答辯並昏厥後,自此沒有再為公務機要費案出庭,如果本月19日她如期出庭,與上次她在法院現身已時隔643天。
據了解,臺檢方特偵組偵辦陳水扁家族洗錢案,8月16日搜索陳水扁寶徠花園宅邸,就訊吳淑珍,吳淑珍對島外密帳提出4種金錢來源的説法,正式製作被告筆錄時,吳淑珍則變更説法,口供與陳水扁所謂的“選舉剩餘款”一致。另外,有媒體自陳水扁家後山拍攝到吳淑珍坐著輪椅在家打電話的照片,吳淑珍居家動態也因而曝光。
相關人士説,吳淑珍既然能向特偵組供稱密帳來源,亦能表達兒、媳陳致中、黃睿靚瑞士帳戶的屬性其實為人頭帳戶等情形,“應具備面對司法審判的體力”、“具備抗辯能力”,並非絕對不能出庭,合議庭因此認為她該為涉案出庭。
據悉,公務機要費案共起訴吳淑珍、原陳水扁辦公室副秘書長馬永成、原陳水扁辦公室主任林德訓和原陳水扁辦公室出納陳鎮慧4人,目前馬永成涉案部分已進入提示證據程式,林德訓、陳鎮慧部分審案進度到了準備程式終結,即將進入審理庭,唯獨吳淑珍部分毫無動靜。
報道稱,公務機要費案審理一波三折,先是吳淑珍稱病請假,後有陳水扁聲請返還公務機要費案的全部卷證,之後,陳水扁不服對自己不利的裁定,屢次提出抗告,造成聲請案在臺灣“高等法院”、“最高法院”遊移,懸而不決,還補核定“腦海”中的機密,致案件停審。馬英九8月6日發函臺北地院、特偵組登出被陳水扁宣稱的絕對機密,臺北地院依照“機密保護法”最高權責機關的行政命令,認為缺乏停審事由,合議庭審酌案情後,昨天對吳淑珍發出傳票,要求她本月19日到案受審。(朱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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