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聯公投”的政治演出,愈來愈荒腔走板。從明知會出問題,但為了選舉,不管美國反對、國際社會不支援,都要硬搞。到最後,山窮水盡,還想上國際法庭去打官司,以為這就可以吸引國際注意。搞這一連串動作,到底事先有沒有做過家庭作業,打聽一下國際社會的狀況,了解自己的可能性,都讓人懷疑。
臺灣《聯合報》今天刊文説,如果扁當局官員還沒有把舊檔案全部丟掉,請到舊卷宗裏找一找,“上國際法庭打官司”的想法,在李登輝時代就有人做過研究,答案是“不可行”,而且可能有嚴重後遺症。
一個最簡單的問題,就是適格性。除了極少數的例外,國際法庭打官司的基礎,必須是國家。在當前以聯合國為主體的國際社會中,臺灣沒有這個地位。但是這只是一般認知,並沒有實際見諸明文;所以,有時可以有一些模糊空間。
但由於扁當局不知輕重、不顧後果的作法,極可能會形成未來聯合國處理臺灣問題的案例。如此一來,扁當局真變成臺灣的罪人。
文章直言,所謂“打國際官司”,更是荒唐到了極點。扁當局有沒有想過,萬一這個官司打下來,結果是臺灣被判定沒有打國際法庭官司的資格,因為“臺灣不是國家”,那就形成明文判例。屆時,以國際法庭在聯合國中的法律諮詢顧問的地位,所有聯合國的相關單位都必須遵守,走到那個地步,扁當局也把臺灣送上死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