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民:臺灣歧視陸資反映兩岸發展現狀
日前,臺灣經濟主管部門又認定阿裏集團的淘寶臺灣分公司作為陸資,卻以港資名義申請在臺投資,明知故犯,加重處罰24萬元新台幣,並要求其6個月內撤資。華廣網21日刊載中國社會科學院臺灣研究所研究員王建民的文章指出,臺經濟主管部門對阿裏集團的態度與立場是臺當局對陸資態度的集中體現。臺灣對陸資嚴格限制與管制,卻強烈要求大陸對臺資擴大解釋,放寬認定標準。如此巨大的反差現象,説白了就是兩岸發展現狀的真實反映。
全文內容如下:
不久前,臺灣經濟主管部門認定新加坡阿里巴巴臺灣分公司隱瞞陸資身份違規,處罰12萬元新台幣。日前,臺灣經濟主管部門又認定阿裏集團的淘寶臺灣分公司作為陸資,卻以港資名義申請在臺投資,明知故犯,加重處罰24萬元新台幣,並要求其6個月內撤資。同時臺“國安局”大造緊張之勢,聲言正在清查103家大陸企業在臺辦事處,其中約有一、二十家有“國安疑慮”。臺當局此舉,似有警告、整肅陸資之意,給近來本已爭議、摩擦不斷兩岸關係再添陰影。
臺經濟主管部門對阿裏集團的態度與立場是臺當局對陸資態度的集中體現。2009年臺灣當局開放大陸企業赴臺投資,但認定標準極為嚴格,企業內大陸方面股權超過30%就被認定是陸資企業。由大陸自然人掌握實質控制權的企業也認定是陸資,這使得對陸資的解釋空間更模糊,也讓30%的具體認定標準變得沒有意義。大陸企業在臺投資限制與管制非常多,結果5年多來,大陸企業對臺投資金額只有約12億美元,對應大陸每年對境外直接投資1200億美元的總量,少得可憐。令人費解的是,臺灣對陸資極為矛盾,一方面多次到大陸招商,前臺灣地區副領導人蕭萬長還曾表示希望大陸企業參與“愛臺12項建設”;另一方面卻對陸資極端歧視,嚴格限制,更不時以種種方式打壓,近年來如處理阿裏集團這樣針對陸資的事件不斷發生,陸資成為臺灣當局的“眼中釘”。
更令人不解的是,臺灣對陸資嚴格限制與管制,卻強烈要求大陸對臺資擴大解釋,放寬認定標準。臺商在大陸投資,除部分以臺灣同胞身份,許多是以第三地名義進行的,如知名的宏基電腦公司,就是以港資名義在大陸投資。大陸開放臺灣金融機構在大陸從事相關業務後,允許其經營臺資企業的貸款融資等業務,但不能經營以港資或外資名義投資的臺商業務,臺灣金融機構經營範圍受到限制,利益受到影響。於是臺灣方面強烈要求大陸將以第三地名義投資的臺灣企業也認定為“臺資”,使得在大陸的臺灣金融機構可以經營這些“廣義臺商”的業務。大陸從臺灣同胞的利益出發,由商務部專門發文,對“臺商”認定範圍作了調整。
大陸一直對臺商在大陸的投資經營活動給予各方面的支援與關照,堅持“同等優先、適當放寬”的政策,還專門制訂了《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及實施細則。特別是去年12月國務院頒布了《關於清理規範稅收等優惠政策的通知》,要求地方政府在2015年3月底前清理過去各項稅收優惠做法後,臺灣方面直接向國臺辦表達了對此舉可能衝擊大陸臺商優惠待遇的極大關切。今年5月11日,國務院又發佈《關於稅收等優惠政策相關事項的通》,及時、有效地解決了臺商的顧慮,給臺商吃了“定心丸”。
臺灣要求大陸給予臺商“國民待遇”,而實際上臺商長期以來享受的一直是“超國民待遇”。大陸積極鼓勵、支援臺商投資,不斷加強臺商的權益維護,而臺當局對陸資歧視管制,陸資在臺無法享有基本的公平待遇。兩相比較,天壤之別。
如此巨大的反差現象,説白了就是兩岸發展現狀的真實反映。臺灣當局對陸資的態度與政策是“政治考慮”第一、安全第一,經濟利益重要但需要服從政治利益。這與大陸優先考慮臺灣同胞利益和中華民族整體利益的態度是完全不同的。如今兩岸關係雖然有了很大發展,但政治對立與政治分歧沒有解決,在法理上仍是“敵對狀態”,臺灣當局一直視大陸為臺灣最大甚至是唯一威脅,一直擔心開放陸資可能引起“安全”問題,因此處處防犯“陸資”。這也是臺灣為何投資不足、經濟不振,卻仍然限制與歧視陸資的根源所在。(王建民,本文作者為中國社會科學院臺灣研究所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