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公安部網站消息,“史上最嚴交規”實施一年以來,因超速行駛導致的事故起數、死亡人數,同比分別下降61.6%、59.6%。(4月1日 人民網)
隨著經濟的高速發展,汽車保有量大幅增加,我國快速迎來了汽車社會,但是人們還沒有形成與之相適應的交通安全意識,各種違法行為導致各種交通問題尤其以大城市為主的交通擁堵、交通事故頻發。
從實際效果來看,新交規實施以來,有效規範了機動車駕駛人的各種違法行為,絕大多數司機能夠安全文明駕駛,因違法導致的交通事故數量和死亡人數都大幅下降,但是道路安全形勢依然嚴峻,每年因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傷亡人數仍是驚人。最嚴交規還不夠嚴嗎?恐怕並非如此。
筆者認為,要徹底扭轉這種趨勢,最嚴交規實施只是一個方面,更重要的是要有強的執行力。我國在交通執法方面還存在很大的不足,甚至存在執法者帶頭違法,人情執法的現象,在這種執行力下再嚴格的交規都形同虛設,一定要對違章者嚴懲不貸,高效執法。
交管部門對非機動車違法行為也要出臺相關法規,加大處罰力度。與香港、新加坡、美國等國家行人闖紅燈要接受嚴格的懲罰不同,我國在交通事故違法處理中把非機動車駕駛人定位為弱勢群體進行保護,這一規定在某種程度上非但沒有起到保護作用,反而助長了類似“中國式過馬路”的違法行為,這也是交通事故高發原因之一。
交管部門和司法部門要採取有效的方式方法對機動車駕駛人和行人加強安全教育,提高全體公民的道路安全意識。只有交管部門和相關部門多管齊下,“史上最嚴交規”配合“史上最強執行力”,才能創造出安全文明的出行環境。(台灣網網友:劉新梅)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