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兩會第十次高層會談”承先啟後開創新局

時間:2014-03-04 09:32   來源:台灣網

  海協、海基兩會2月27日在臺北舉行第十次兩會高層會談,並簽署《海峽兩岸地震監測合作協議》及《海峽兩岸氣象合作協議》。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會長陳德銘和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林中森在協議文本上簽字,並交換文本。兩岸兩會共計已舉行10次高層會談,簽署21項協議,為兩岸防災、救災以及災後重建等工作,建立新的交流合作機制,為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再添兩塊重要基石,象徵承先啟後開創新局。

  兩岸兩會十次會談成果斐然

  自從2008年6月兩岸海協、海基兩會恢複製度性協商以來,迄今已經舉行過9次會談,並簽署19項協議,成果相當豐碩:2008年6月,海協會與海基會在“九二共識”基礎上恢復中斷9年之久的制度性協商。時任海協會會長陳雲林和時任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在北京簽署了《海峽兩岸包機會談紀要》、《海峽兩岸關於大陸居民赴臺灣旅遊協議》。

  2008年11月,兩會領導人第二次會談在臺北舉行,雙方簽署了《海峽兩岸空運協議》、《海峽兩岸海運協議》、《海峽兩岸郵政協議》和《海峽兩岸食品安全協議》。兩岸自此基本實現直接“三通”(通郵、通航、通商)。

  2009年4月,兩會領導人第三次會談在南京舉行,簽署了《海峽兩岸空運補充協議》、《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並就大陸企業赴臺投資事宜達成原則共識。這些協議的簽署和共識的達成,意味著兩岸實現全面、直接“三通”。

  2009年12月,兩會領導人在臺中市舉行第四次會談,簽署了《海峽兩岸漁船船員勞務合作協議》、《海峽兩岸農産品檢疫檢驗合作協議》、《海峽兩岸標準計量檢驗認證合作協議》。

  2010年6月,兩會領導人第五次會談在重慶舉行,簽署了《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海峽兩岸智慧財産權保護合作協議》。兩岸經濟關係由此跨入了新的歷史紀元。

  2010年12月,兩會領導人在臺北舉行第六次會談,簽署了《海峽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

  2011年10月,兩會領導人在天津舉行第七次會談,簽署了《海峽兩岸核電安全合作協議》,公佈了關於繼續推進兩岸投保協議協商和加強兩岸産業合作兩項共同意見。

  2012年8月,兩會領導人在臺北舉行第八次會談,簽署了《海峽兩岸投資保護和促進協議》、《海峽兩岸海關合作協議》,兩會併發表有關投保協議人身自由與安全保護的共識。

  2013年6月,兩會領導人在上海舉行第九次會談,雙方簽署《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就兩會已簽協議的執行情況交換了意見,並確定了兩會下一輪會談協商議題規劃。雙方還就有關解決金門用水問題達成共同意見。

編輯:李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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