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央視曝商販用鴨肉冒充羊肉,流入品尚豆撈等店,報道一經出現,百姓驚訝,輿論遣責,網友吐槽,在國家食品衛生管理如此嚴厲,打擊力度如此之大的情況下,居然還有人以身試法。我們不僅要問,有人對此負責嗎?誰的臉最紅?答案將是不言而喻的,首當其衝將是拿著納稅人的錢不作為的人,穿著國家配發的制服不為民作主的人。誠然,眾人遣責與痛恨的初衷,歸根一點就是企盼此鬧劇不再發生。筆者認為,杜絕此案發生,應從源頭抓起,多管齊下,來共同應對。
一要用法律來管控。為什麼會出現假羊肉案件,就是個別害群之馬利益熏心,從根本上説,國家的食品衛生法律法規還有空可鑽,法律定性不清,打擊的力度不夠大,讓違法者抱著僥性心理鋌而走險。復旦大學公共衛生學院教授厲曙光一針見血指出,還是法律的問題,法律的高壓態勢不夠,嚴懲不夠。誠然,法律打擊力度上的弱化,必須會出現這樣那樣的亂象問題。因此,杜絕假羊肉案件不再發生,必須關口前移,從源頭上抓起,就是進一步建立健全食品衛生管理法,在法律上從嚴定性,用法律的威嚴,讓違法者膽寒,不敢碰法。
二要靠定責來管理。假羊肉現象的出現,不是食品衛生管理上的首例,類似案件過去有之,在打擊和處理的力度上,應該説教訓是極其深刻的。但從深層次説,我們的執法隊伍在管理上是有漏洞的,為什麼天天在巡查,天天在管,就是發現不了問題呢,非要等到新聞曝光後,才去查,才去用力管呢?顯而易見,説明一個問題,就是執法者該盡的義務,該履行的責任,沒有落實到位,就好比一個和尚挑水喝,二個和尚抬水喝,三個和尚沒水喝的典故,這個不恰當的比喻,足以反映出我們的監管隊伍在抓市場監管上執法的現狀,對監管責任落實只是寫在紙上,挂在墻上,練在口上,沒有動真格的剛性措施,來觸動和約束監管者的切身利益,如果監管者每天都有如履薄冰、如坐針氈、如臨深淵的責任意識,可以想像,假羊肉的事件還會發生嗎?再如,就是有再健全、再好的法律法規,如果監管者抓而不力,得過且過,也只是一紙空文,因此,抓好監管隊伍建設勢在必行,建立一個讓監管者沒有退路的管理規章措施比“黃金”更重要。
三要用媒體來曝光。媒體報道不僅客觀,而且最直接,它的最大優點就是讓百姓一看就明白。因此,輿論的威力,越發明顯,更加重要,假羊肉、洋奶粉等等案例足以證明。當前,是資訊發展時代,要鼓勵媒體勇於挖掘,敢於揭露,運用媒體的導向作用,把危及人生安全的食品藥品等違法行為見諸於報端,公注於世,呼籲全社會形成合力,讓違法者成為過街老鼠,人人喊打,沒有藏身之地。
四要用設備來檢防。古曰“挂羊頭,賣狗肉”,現在鴨肉變羊肉,上演了一個真實的現代版,這個騙術的奧妙之處在於常規檢查讓你不容易發現,比如,靠感官,靠手摸,靠鼻子聞,確實難以發現,當新聞曝光假羊肉的細節之後大家才恍然大悟。市場是商品流通的最後環節,從這方面來説,説明人查仍需技術檢測配合的重要性,因此,建立健全嚴格的檢測標準,讓執法者有法可依,裝備精良的檢測設備,讓監管者有個柺仗隨時能查,是適應現代食品藥品安全監管生存發展的必由之路。
食品藥品安全,涉及的不僅僅是一個法律問題,更顯現一個國家文明程度與否,更是全社會每一個公民必須面臨的現實問題。筆者也在此呼籲,維護一個良好的食品藥品法制環境,還應從我做起,只有人人自覺遵守,並共同抵制,假羊肉案例才不會重演。(台灣網網友 李佃好)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