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稱政府國企宴請扎堆駐京辦,喝茅臺抽真龍。日前,記者暗訪甘肅、福建、河北、河南、內蒙古、四川等10余家省級駐京辦餐廳,大多均被告知,至少3日內餐廳的包間和宴會廳都已預訂一空,“主要都是國企和政府部門的公務接待和年會”。多家駐京辦餐廳負責人表示,由於駐京辦餐廳更具私密性,接待的大多是政府官員,“與往年不同,受‘厲行節儉’政策影響,今年很多企業的商務宴請也選在這裡。”(1月28日 《新京報》)
中央三令五申“八項規定”、“六項禁令”,習近平總書記又提出:把權力關進制度籠子裏,中央紀委書記王岐山要求紀檢監察幹部要拉長耳朵,瞪大眼睛,嚴肅查處頂風違紀的典型……應當説,現在反腐處於高壓態勢,“舌尖腐敗”也該收斂一下了。然而,“舌尖腐敗”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又移師駐京辦大快朵頤。駐京辦是為各地長官服務的,侍候領導吃吃喝喝是主業,高檔奢華,一點不比星級賓館遜色;外人進不來,具有隱秘性,是“舌尖腐敗”在當前躲避風頭的理想“特區”。有人提出,要盯住駐京辦及其內部餐廳。這是頭疼醫頭、腳疼醫腳的做法,我們會被“舌尖腐敗”的移師牽著鼻子走。因為駐京辦及其內部餐廳被盯死了,“舌尖腐敗”又會移師新的陣地。我們不得不考慮,“舌尖腐敗”這麼頑強的根源何在?應從根源上找到根治的辦法。
“舌尖腐敗”這麼頑強的主要根源在於,“刑不上吃喝”,很少有人把“舌尖腐敗”看成是犯罪,公款吃喝的“潛規則”是:工作就要吃喝,吃喝就是工作,“吃吃喝喝不是罪,不進腰包無所謂”。“刑不上吃喝”,官員們就能打著公費消費的旗號理直氣壯、有恃無恐地吃喝,變著法地吃喝;“刑不上吃喝”,對公款消費的預算就會寬寬綽綽,使官員們有錢吃喝甚至到了年底要“突擊吃喝”;“刑不上吃喝”,監督監管部門就會不作為或“缺位”,不願管、懶得管甚至不敢管,成為不捉老鼠的“睡貓”……顯然,遏制公款吃喝也該與時俱進,變變思路了,思路是總方向盤,思路不對,開出的藥方不管用,甚至誤入歧途。
為此,應確立“刑上吃喝”的觀念,把“舌尖腐敗”定為犯罪。只有這樣,官員們才不敢吃喝,因為公款吃喝的風險太大了。正如殺人要償命,不用監督,又有幾個亡命之徒敢以身試法?當務之急在於:相關部門應研究公款吃喝的入罪、取證、量刑標準等問題,把正常的職務消費與犯罪性質的公款吃喝嚴格區別開來。在此基礎上,強化審計、監察監管等部門的監督制約功能,明確職責與許可權,若這些部門不作為、“缺位”“懶政”,應以失職或瀆職論處,嚴厲追究責任。還要紮緊“三公經費”預算的“肥褲子”,對做“肥褲子”的部門及其人員要嚴厲問責。常曬公款吃喝的賬本,讓老百姓知道一筆筆吃喝錢是怎麼花的,花得有沒有道理?對做“舌尖腐敗”假賬的部門及其人員應以犯罪論處。對提供“舌尖腐敗”的內部餐廳或林林總總的餐廳,嚴懲不貸,加大過錯成本。如此,不相信遏制不住“舌尖腐敗”。遏制公款吃喝,其實也簡單,就是敢於並善於用重典,用“猛藥”,矯枉過正。(台灣網網友 于文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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