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式”過馬路與國民素質無關

時間:2012-10-26 20:05   來源:台灣網

  從10月23日起,在河北省石家莊市,行人闖紅燈、不走人行橫道、在路口內隨意穿行、翻越中心隔離護欄等交通違法情形,將被依法處以50元以下罰款,對於拒繳罰款者,交警將採取多種手段,百分之百進行深入教育。石家莊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局長武瑞琪向記者表示,此次活動中,在大路口,對群體性闖紅燈的,要處罰前三名;在小路口,對於闖紅燈的行人,將全部處以50元以下罰款。(10月25日 《法制日報》)

  中國作為一個世界大國,總是有很多驚人的創舉,如地溝油、三鹿、瘦肉精等,而且不僅在物質文明建設上有顯著的成就,在精神文明建設上也創造出來具有中國特色的“智力成果”,如“中國式”過馬路:只要湊齊一小撮人,就可以肆無忌憚的闖紅燈。對於這個無視紅燈的行為,石家莊採取的“懲罰前三”的措施,仁者見仁智者見智。

  有人認為,這種湊齊一小撮人就可以過馬路的方式是中國獨創的,其根本原因在於國民素質低下和法不責眾的心裏。類似的事情在中國歷史上屢見不鮮,文革時期,只要是群眾的,就一定是正確的。所以,老百姓們歡呼雀躍,慶祝自己終於登上了政治的舞臺。於是,紅衛兵可以給國家主席扣上反革命、反人民的帽子,可以將朱德元帥吊在城樓上,可以將歸國的科學家困在夾邊溝集中營。

  《白鹿原》中的白鹿村建立了農民協會,各個村手的農協組織部模倣總部成立時的做法,擺一把明晃晃的鍘刀在臺上,被革命熱情鼓蕩著的農協頭兒們都覺得窩了興頭兒,嗷嗷叫著抱怨鹿兆鵬太膽小太心善太手軟了。原上那麼多財東惡紳村蓋子,才鍘了不過三五個就不許開鍘了,革命咋能徹底進行?“中國式”的革命就是一撥人上臺革了另一波人的命,下臺後又被另一波革了命。在革命過程中,百姓歡呼雀躍,可以肆無忌憚的搶劫、殺人,因為只有是群體行為,那麼就符合“法不責眾”的社會定律。

  “法不責眾”真的是中國獨創的嗎?其實不然,縱觀西方國家的發展歷史,如法國的大革命《紅與黑》的作者斯丹達爾,描述十八世紀末法國大革命的時候説:“人們做著最殘忍的事,卻沒有殘忍的精神。一部分人天經地義、理直氣壯殘酷鬥爭、無情打擊另一部分人。”又如蘇聯的大清洗運動。由此可知,“法不責眾”的心裏不僅是中國人獨有的,那麼為什麼進入當地社會,中國的“法不責眾”心裏表現的尤為突出呢?

  有人説,這主要是因為中國國民素質普遍較低。我卻認為不然,在清華大學裏有著機動車限速的規定,一開始筆者也很願意遵守這樣的規定,但是在嚴格限速的時候,後面的車卻不停的按喇叭催促筆者加速,同時由於行駛速度過於緩慢,讓本來就不夠寬闊的道路變得更加不暢,道路上的自行車流也被阻塞,同樣引起了行人的不滿。我才漸漸發現:遵守規矩的要被大眾鄙視,而破壞規矩的卻得到了大眾的默許。如果説是普通的老百姓素質過低,所以才會有法不責眾的心裏。那麼清華大學作為中國最高的學府,高素質的群體為什麼也如此堅信“法不責眾”呢?

  中國式過馬路其實與素質無關,國民素質較高的國家維持社會秩序的最重要手段不是“國民素質”而是完善的法律體系和嚴格的法律執行。有人説中國也有法律,中國法律執行起來也很嚴格。闖紅燈這種小事情不需要用法律來調整。實際上,在西方法治國家裏,就像闖紅燈這樣的小事也要受到法律懲罰的,在新加波第一次闖紅燈,罰款200新元(約合人民幣1000元);第二次、第三次闖紅燈,甚至可判半年到一年監禁。駕車人闖紅燈,除了要被處以罰款外,還可能被吊銷駕照,相關部門還可以強制要求闖紅燈者進行義務勞動。在香港,亂扔垃圾要被判處25000元的罰款或者坐半年的牢。

  在民國時期,東北被日軍佔領,中國的老百姓在當時有個很不好的習慣——就地小便,日本殖民政府便規定發現就地小便者直接槍斃,開始的時候中國老百姓還不以為然,但是當日軍真的槍斃了就地小便的百姓之後,變得誠惶誠恐,從此不敢就地小便。由此可見,劣根性並不是不可改變的,只有嚴格的懲罰,才能幫助社會樹立良好的風尚。就像110米欄一樣,第一次搶跑的人沒有處罰,而第二次搶跑的人就會被直接罰下。這樣的規定既考慮到了運動員由於緊張可以出現的失誤,又嚴格的限制了搶跑的頻繁出現。

  “中國式”行為並不屬於因為沒有法律的規範,只是這樣的法律規定在執行的過程中被大打折扣,沒有法律的懲罰,民眾自然不會主動遵守法律規範。當然,在西方法治國家,百姓很願意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和社會規範,他們會將遵守規則當做一種習慣,而並不是只是考慮到違法的不利後果。然而,這種習慣的養成最初也是需要法律來規範和培養的。 (台灣網網友 王太拓)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

編輯:扶海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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