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修改案有望為“臨時工”正名

時間:2012-06-28 14:57   來源:台灣網

  勞動合同法修正案草案26日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草案增加了實現勞務派遣同工同酬的規定。(新華網 6月26日)

  同工同酬是勞動合同法規定的一項重要原則。現行勞動合同法規定,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前段時間輿論鬧得沸沸颺颺的“臨時工”事件,著實衝擊了我們的傳統思維模式,有一些評論就直指一些用人單位用低廉的勞動報酬雇傭勞務人員,當企業遭遇傳媒壓力的時候,又“適時”將“臨時工”推上臺前,接受輿論的抨擊,並由此與其劃清界線,一時間網路充斥著各種對於“臨時工”待遇的聲討和對那些用人單位的質疑,“掙著賣白菜的錢,頂著賣白粉的罪”就是那段時期網友茶余飯後戲侃強勢一方的犀利言辭。

  此前,許多企業非常樂意雇傭“臨時工”,他們和其他合同工從事一樣的工作,堅守相同的崗位;卻得到差別的待遇,相比正式工,勞務工的工資要低很多,其他福利待遇也相距甚遠,使雇傭方最為得益的當屬,“出事”就開除,並不會有太多放不下的糾葛。

  筆者認為,如今新增“同工同酬”的規定,意在規範勞務市場的定向輸送,一旦頒布實施,用人的企業、單位將對旗下員工一視同仁,往昔的差異不存在了,企業的內部也會較之前更加團結,不會再有刺耳的不和諧音符,更不會再有人拿“臨時工”説事。

  勞動法修改案的貼切實際和體恤民心正逐步贏得人們的好評,相信未來不久,此次勞動法提出的“同工同酬”將為“臨時工”正名!

  社會的進步與發展必須由法律、法規來營造公平、公正的大環境。解決人民內部矛盾,才是立法之根本。只有不斷完善勞資分配製度,想民之所想,辦民之所需才能使國與民的關係更加融洽。(台灣網網友:泰迪貴賓)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

編輯: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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