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上海浦東機場20余名旅客衝入跑道逼停飛機。乘客稱航班因天氣延誤,航空公司沒有及時安置旅客,亦未道歉,旅客多番輾轉維權以致情緒失控。攔機事件發生後,航空公司給每位乘客賠償了1000元。對此,有律師表示此風不可長,擅闖跑道危害公共安全應受罰。(4月12日《東方早報》)
衝入跑道逼停飛機,這20余位乘客的做法著實危險,飛行著的小鳥撞上飛機都可能機毀人亡,甭説20多人了,倘若那架艾提哈德航空公司一時剎不住,後果簡直不堪設想。按照《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九十八條規定,聚眾擾亂民用機場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可是,航空公司為何卻是不僅不懲罰,相反還賠錢了呢?説到底,無外乎兩個原因。
表面因為航空公司理虧。據當事人向媒體透露,在因天氣原因備降浦東機場之後,旅客們在一再推遲登記時間、來回往返登機口、淋雨中折騰了一宿也沒有登機。投訴無門、登機無果,這種情況下,旅客才選擇了過激行為。航空公司明知道旅客做法欠妥,但是,自己理虧在前,又怕此事鬧大影響機場聲譽,只得乖乖賠錢。
深層原因是因為航空公司缺乏完善、規範的管理機制。近些年來,飛機晚點已成家常便飯,有網友甚至揶揄,“到底有沒有人坐過沒晚點的飛機。”可是對待飛機晚點,航空公司向來是資訊不公開、不透明,想知道飛機到底為何晚點、何時起飛,簡直比飛機“登天還難”。針對投訴,有乘客總結了十二字真訣,那就是“不鬧不賠、小鬧小賠、大鬧大賠”。
看這次浦東機場欄機事件,不一樣是因為大鬧所以才給了這樣的結果嗎?對於明顯違法行為,航空公司居然不報警、不用法律手段處理,反而拿錢息事寧人——這不是什麼高明的危機公關處理方式,相反,會讓人們質疑航空公司管理鬆散、不走程式、缺乏規範。
對攔機的乘客不僅不處罰,相反還賠錢的這種做法,是十分危險的,這等於變相鼓勵乘客採取過激手段、甚至是違法手段維權。其實,掐滅乘客怒火的方式很簡單,只需要向乘客提供必要的資訊。在這方面,美國、日本的航空公司就做的很好。在飛機延誤後,他們大都會及時向後續航段的旅客提供航班延誤短信,或者通過各自的網站和售票網點發佈資訊,旅客就可以按照實際航班出發時間抵達機場候機。
而港龍航空,還專門建設了一個Notifly的系統,可以實時給客人發送短消息,通知航班情況,尤其是在天氣不正常的情況下。只要乘客登錄港龍的網站並註冊相關資訊,那麼無論他搭乘的航班將準時出發、延誤超過30分鐘、轉飛其他地方或取消,港龍都會在航班起航前48小時通知乘客接收提示電郵。
我們即使無法像上述航空公司,擁有空管、地面機場、氣象部門等多方資訊。不過,告訴旅客排隊排在多少位了,前邊還有幾架飛機,還是應該能做到的吧。一個制度完善、管理到位、運作良好的公司,既不會出現讓旅客怒不可遏去攔飛機的事件,也不會在旅客攔飛機之後還不做任何處罰。
乘客攔飛機的事件,讓人心驚膽寒,可只要航空公司不改變目前這種管理方式,就不知道下一次採取什麼過激的手段維權了? (台灣網網友:陳小二)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