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以來,山東歷下警方先後遭遇四起暴力阻礙民警執法的事件。雖然警方已將民警維權納入執法規範流程,但相關數據顯示,民警執法受阻事件依然有增無減。目前,濟南市公安局歷下分局正在研究對受侵害的民警設立“委屈獎”。(3月12日《齊魯晚報》)
“委屈獎”並非新鮮事物,但之前大多出現在公交、計程車、酒店等服務行業,如今,山東歷下準備為民警設立“委屈獎”,足見暴力妨礙執法的嚴重性。儘管法律規定,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的、襲擊人民警察的,經警告無效,民警可使用警棍、催淚彈等驅逐性、制服性警械。但在現實生活中,為了避免矛盾進一步激化,民警更多地是“罵不還口,打不還手”。
不過,警察也是人,無緣無故被罵、被侮辱、被毆打也會不好受。除了自身權益受損外,頻頻發生的執法受阻事件也對警察執法帶來陰影。對於一些醉酒滋事、打架等警情,部分110民警心理上甚至出現了畏難情緒。與此同時,警察的權威性也受到質疑。一些群眾擔心,警察連自己都保護不了,怎麼保護我們?
設立“民警委屈獎”的初衷,旨在慰藉民警的身心,使得在執法過程中受到的委屈得到補償。正如有民警所言,“就像人得了病,有人關心你、看望你總比沒人管強。”不過,必須看到,委屈獎只是治標不治本,暫時掩蓋矛盾,無助於問題的根本解決。
設“民警委屈獎”不如法律維權。近年來,全國各地公安民警在打擊犯罪和維護社會穩定工作中遭受暴力襲擊傷亡的人數居高不下。暴力阻撓警察執法行為,不僅是對警察生命健康的威脅損害,更是對警察執法權威和執法尊嚴的挑戰,對司法資源的破壞,對法律尊嚴的藐視挑釁和踐踏。全國人大代表劉麗濤連續十年建議在刑法中增設“襲警罪”,有關方面必須對此引起重視。
需要厘清的是,設立襲警罪不是讓警察更強勢,而是完善法律公平。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每個人都應該知法守法,對法律存敬畏之心。只有把執法尊嚴和警察權益納入法律軌道,才能維護國家法律的權威,保障警察依法執行職務,更好地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産安全。
更重要的是,襲警罪的認定和處置,是由檢察院和法院來進行的。這種第三方維權的做法,跳出了過去公安機關內部處置的窠臼。到底是群眾故意抗法,還是警察執法不當,司法調查給出的結論更具公信力和説服力。這對於廣大民警也是一種鞭策,從而自覺約束自己的行為,做到公平執法,文明執法。(台灣網網友:王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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