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2011年3月29日齊魯網報道,上週全國各地排隊買鹽的鬧劇剛剛收場,如今謠言已經平息,沒人再搶著買鹽,可在東營有家大商場的員工卻人手買了兩包鹽,但這次可不是員工自願買的。
面對員工“被代表”自願購鹽事件,利群集團東營瑞泰店的總經理説,商場共1000多人,就算每人都買也不過5000多塊。這事兒是員工誤會了。該總經理表示,在食鹽最緊張的時候,商場從東營鹽業局緊急調進了七、八噸食鹽,本著優先滿足顧客的原則沒有讓員工買鹽。搶購風潮過去以後,食鹽還剩下一、兩噸,本著員工自願的原則,有需要鹽的員工自行來商場購買。可能是各部門經理在傳達領導要求時改變了原意,引起了員工的誤會。該經理同時表示,如果已經買了鹽的員工想退貨,商場也會同意。
利群集團東營瑞泰店總經理“誤會”之説,看似無懈可擊,但其實彰顯了“被代表”自願之威風。譬如,管你需要不需要,管你需要多少,反正我商場就指令你員工一人購買兩袋鹽,你能把我怎麼著?
一般而言,部門經理不會改變其領導的原意,而此間的緣由地球人都明白。當然,不排除是東營利群商場各部門經理串通一氣,共同迫使商場員工每人購鹽兩袋,以向有關領導“邀功”,或者彌補其當初貿進鹽之過。
是的,該商場總經理也已經發話了:如果已經買了鹽的員工想退貨,商場也會同意。
然而,有哪位員工敢去退鹽呢?你去退鹽,工作還想不想幹了?另外,據説“傳達領導要求時改變了原意”的各部門經理,在此次事件中 “該當何罪”呢?如果這些部門經理都是按照領導的本意傳達的,那有關領導又該承擔什麼責任呢?
誠然,這是企業行為。
但作為一家擁有1000多人的大商場的“被代表”自願購鹽事件,事實上確係不折不扣的社會問題。既如此,那麼有關部門會對東營利群商場採取什麼措施呢?
其實,放眼當下中國社會的各行各業,有多少處於弱勢地位的“員工”,不會被其單位或者有關領導等方面的居於強勢天位者“代表”自願呢?譬如一個村委會主任的選舉都可能會“被代表”,而有關部門幾乎都不會去追究誰的責任,甚至有關部門就是“被代表”事件的保護傘或者導演。
“被代表”的土壤,何日才能消除呢?筆者無從得知準確答案,但有一點是肯定的,這就是需要我們大家都發力改變之、消除之。(台灣網網友:羅豎一)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