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上午,20余名小學生鬧市叫賣空氣宣傳環保。聽説買空氣的錢都捐給環保事業,不少市民爭相擁護,紛紛慷慨解囊,不一會就賣出了上百瓶。主辦方表示,市民持換取空氣的兌換券,還能在購買某別墅時享受優惠。(3月21日《重慶晚報》)
如果小學生們是在上了一堂環保課程或是發現了城市污染日益嚴重的問題之後,自發地組織到一起,並且在老師的帶領下去全市空氣品質最好的景區採集空氣,然後到鬧市區賣空氣宣傳環保,那無疑是一件特別美好的事情。這説明我們的教育脫離了功利主義、填鴨教育的窠臼,正在致力於培養具有獨立、探索意識的公民。
可如果,這一切都是在地産商的裹挾之下完成的呢?固然這種活動,表面上看來是起到了宣傳環保的作用,但是,並不能因為這樣就忽視了孩子們的權益,扭曲環保的真正意義。孩子們滿懷公益熱情推銷的瓶子裏,表面上裝的是“歌樂山空氣”、“縉雲山空氣”、“廊橋水鄉空氣”……實際上卻是借助人們對孩子的喜愛,在賣出空氣的同時向人們派發別墅優惠卷。説到底,這種活動的目的還是賣房子,不能因為有了環保的噱頭就掩蓋了它銷售的本質,孩子們只是這種銷售策略中的一枚棋子罷了。
這些瓶子裏承載的其實是這樣一種概念:看,我們的房子是佔據最好的資源建立的,只有在我們的別墅裏才能呼吸到全市最好的空氣。弱弱地問一句,這是在宣傳環保嗎?這背後隱藏的價值觀是否是這樣的:只有佔有資源、金錢,才能在大別墅裏享受到最好的空氣。那麼,這樣看來,玻璃瓶中裝的空氣是否也就是一瓶用錢買來的“特權空氣”呢?這種“行銷哲學”和環保能搭邊嗎?
這種因善之名的銷售,不能因為有了“善”的存在,而忽視它背後隱藏的“惡”的因素,這種銷售,實際是對未成年人權益的侵犯,是對環保的誤讀。各省、市、自治區的《未成年人保護條例》中都明確保護未成年人的利益不受商業侵犯,《重慶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也明確提出,不得組織學生參加商業性活動或者與學生年齡、身心健康等不相適應的其他活動。這種條例,實際上是在呵護孩子們的勞動不受商業利益的驅使與盤剝,侵蝕與利用。
孩子們心智還不成熟,倘若有一天發現了事情的真相,明白了被利用的現實,主辦方叔叔們給出的環保圖景裏其實隱藏著功利世俗的價值觀,他們宣傳的環保只是別人利用的工具、噱頭,他們剛剛豎立起來的美好世界觀是否會瞬間坍塌?
而主辦方若真的想做環保,或者想讓孩子們一起參與進來,從小就接觸環保、熱心公益事業,那麼活動依然可以搞,只是不能向市民提供別墅項目優惠券。而是拋棄本著一種真誠、非營利性的目的,循循善誘、諄諄相導。
孩子的笑臉,之所以可愛那是因為天真,未被世俗的、功利的價值觀所污染。作為成人,我們有義務保護孩子不受污染、健康成長。80多年前,魯迅小説《狂人日記》裏那句話依然言猶在耳,“救救孩子!!”我們成年人即使成為不了熱心公益的慈善家,但起碼也不能做戴著面具的怪叔黎、怪阿姨,去摧毀他們的價值觀。(台灣網網友:陳小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