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江蘇省宿遷市當地媒體刊登了一組照片,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進行曝光,不僅有違法人真實姓名和家庭住址,而且配上當事人違法行為照片。根據宿遷市出臺的實施方案,該市將對行人、非機動車走快車道、闖紅燈等八類違法行為進行重點整治。(10月10日《揚子晚報》)
這讓我不由想起之前的一件事:7月10日至23日,河北省石家莊市省會文明辦與交管局聯合開展遵守交通法規獎勵活動,對在紅燈前止步的行人給予現金獎勵。在為期14天的活動時間裏,石家莊市共向184名“第一位不闖紅燈的行人”以及“第一位不闖紅燈的非機動車騎乘人”發放獎勵共計9.2萬元。網友戲稱此舉為“不闖紅燈獎”。
同樣是被行人及機動車擅闖紅燈困擾,同樣是為了剎住“闖紅燈”的“惡習”,兩地在管理方法上卻迥然而異,相去甚遠。石家莊市對紅燈前止步的行人金錢刺激,以求借此“營造良好的社會氣氛”;宿遷市則大肆實名曝光闖紅燈人員,包括違法人的真實姓名和家庭住址,並不忘拿出違法時的行為照片作為“鐵證”。兩相比較,孰是孰非,很難做出明確判別,個中深意似乎只有管理者的自我意淫能夠理解。
不過,可以肯定的一點是,“不闖紅燈獎”顯然比實名曝光闖紅燈者的辦法聰明得多。一來,通過金錢刺激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人們擅闖紅燈的行為,在追求錢財物欲和捆縛個人行為間達到某種平衡,最終或可在短期內取得良好的執法效應;同時,對不闖紅燈的行人進行金錢獎勵並不波及個人私權和隱私。相反,得到獎勵的行人或將在群眾中成為“榜樣”,日後將更加約束自我行為和生活習慣。但關於獎勵資金的來源,獎勵後“闖紅燈”現象的反彈等擔憂一直難求注解。然而,在筆者看來,“不闖紅燈獎”的設立本質上利大於弊。
另一方面,實名曝光闖紅燈者辦法卻難以達到這種“高度”。首先,“闖紅燈”説到底只是個人習慣行為和社會公德意識問題。動輒將闖紅燈者的幾乎全部資訊刊登在媒體上廣泛宣傳,在涉嫌借助媒體造勢和對闖紅燈者個人隱私構成洩露的同時,也把當地執法者的“家長式作風”暴露無遺。上綱上線式的執法行為,本質上與“文革”時期的“大字報”無異。不僅對保護“犯錯者”的個人隱私和生活安定無益,更在整個社會營造出深深的“痛打落水狗”的冷漠和人人自危的黑色幽默。此種做法應該立即喊停。
總之,“闖紅燈”在當下中國城市算是普遍性現象。治理“闖紅燈”的途徑辦法也可多種多樣。比如,通過加強宣傳教育,提高市民覺悟和公德意識,在全社會形成人人參與,人人監督的氛圍;執法部門要文明執法,耐心執法,對違法者進行耐心教育的同時,需要利用現代技術改進管理方式;對違法者可以罰做義工等等。
“不闖紅燈獎”與實名曝光闖紅燈者的初衷都是有效治理“闖紅燈”現象,但橫看側看都讓民意感覺尷尬彆扭。決策者在決策的時候需要長期調查和反覆論證,決不可表現出“家長作風”,甚至利用公權對個人私權和隱私構成威脅打擊。除此之外,更需要廣大市民遵守社會公德,自覺約束自我行為,做法治社會的合格公民。(台灣網網友:李松林)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