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夫妻倆從中國社科院雙雙博士畢業後來深謀職。李先生任職于一家證券公司,辦戶口遷移時,人事部門認為其8個月大的女兒還沒落戶,不能辦理他的戶口遷移手續。(7月13日《南方都市報》)
由於計生問題是“一票否決”制,人事部門不願意為李先生辦理相關手續,還可以理解。但作為專門的戶籍管理部門和戶籍民警,對於由人口計生委、教育部、公安部三個部門聯合下發的,與戶籍辦理工作密切相關的文件卻一無所知,卻實在讓人難以接受。事實上,深圳市公安局的易警官就調出了那份文件規定,並按照文件精神比較妥善地解決了李先生夫婦的頭疼事兒,為什麼南山派出所與南山區公安分局卻分別推説“沒遇到過這種情況,不知如何辦理”或“不知道有這個文件精神,也不知該怎麼辦”,將事情推到了市公安局呢?何況,當事人還是拿著這份文件來辦事的,而文件上又寫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
本來,對於戶籍管理部門來説,有明文規定的服務項目,應該算作常態性的事情,按照文件辦理就是了,根本用不著將問題層層上交到更上一級的部門去處理。“以前沒有遇到過這種情況”絕對不能成為將問題上交的託辭,因為只要按照文件精神辦事,這對博士夫婦的女兒的落戶問題其實相當容易解決——就像熟悉業務的易警官認為的那樣,“此事不難辦理”。退一步説,就算以前沒辦過,或不知道有那種文件精神,完全可以通過電話和上一級部門進行充分的溝通和交流,把問題搞清楚,弄明白。為什麼把事情搞得那麼複雜,讓人家跑來跑去,將精力耗費在毫無意義的奔忙中呢?可見,還是服務態度存在很大的問題。如果政府部門的辦事人員在碰到類似的事情都這麼推來推去,將造成多麼大的人力、物力和財力的浪費呀,憑這種業務素質和辦事態度,所謂的打造“低碳政府”那還不是一句美麗的空話。
在看到當事人帶來的文件後,“不知道有這個文件精神”的辦事人員應該知道確實“有這個文件精神”了吧,為什麼還是不願意為這對博士夫婦辦理其女兒的落戶呢?據我分析,原因只有一個,即怕辦錯了事,承擔責任——這種心情我也可以理解。值得慶倖的是,問題到了易警官那終於得到了一個圓滿的解決——但願以後不會再發生類似的事情,那麼,這對博士夫婦的努力總算也就沒有白費了。異史氏曰,“博士女兒難落戶,民警聲稱不知情。只怪業務太生疏,縱有政策叵可行。”看來,深圳戶籍部門還真應該加強業務方面的學習,並提高辦事人員的服務意識呀。(網友:宕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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