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中國中央民族樂團在維也納金色大廳成功舉辦了中國新春音樂會,成為首個登上這個舞臺的中國音樂團體。“金色大廳”的名字也從那時起慢慢進入中國人的視野。十多年以後,有媒體報道,金色大廳已經成為中國的卡拉OK廳。
給錢就能租下來,表演時間是劇院的“垃圾時段”,門票免費贈送,拉國內其他演出同行當觀眾,偽造維也納市長簽名以證實演出經歷真實……近日爆出的發生在維也納音樂協會金色大廳裏的這些事兒,活脫脫讓一些國內演出者成為一場場鬧劇的當事人。作為中國文化走出去的一種形式,中國人渴望登上金色大廳舞臺無可厚非,但如此登臺,不免讓人唏噓苦笑。
十多年,金色大廳神話在國內的形成,要拜當時的資訊封閉環境所賜。那時除了一些專業觀眾,大眾對金色大廳知之甚少,那些從金色大廳凱旋的演出者,敲鑼打鼓式的宣傳,普及了金色大廳的歷史和美譽,給人們留下了這樣的錯覺:去過金色大廳的人都很厲害。
而現在,是資訊無縫時代,國內演出團體在金色大廳的真相,早已不是什麼秘密。在幾年前,對金色大廳的質疑就出現了,但這阻擋不了前赴後繼者,神話雖破滅,但金色大廳的虎皮效應仍在。地方文化管理部門靠組織文藝團體演出撈政績,二三流歌手組團忽悠去冒充一流歌唱家,一些學校和機構利用金色招牌大搞自費的音樂比賽、青少年藝術節和老年藝術節……
對於演出團體的資質缺乏鑒別能力,是金色大廳不入流演出氾濫的原因之一,但出於盈利目的的需要,金色大廳不拒絕租金的做法也可理解。關鍵在於咱們自己的演出隊伍,是否擁有文化自覺和文化自信。一個迷戀于到世界知名演出中心獲取與自身能力不匹配榮譽的演出者,是肯定缺乏自知之明的,這樣的演出者包括他們的演出內容,只能博得一點點淺薄的紙上榮光以及短期利益。
如果把自娛自樂冠以“文化輸出”、“向世界展示中國文化”的名義四處推銷,反而事倍功半落人口實。劣質演出非但不會輸出任何文化形象,反而會限定外界對中國文化尤其是現代文化的了解。另一方面,受慣性影響,現在到金色大廳演出的內容,多是特定的幾個中國文化符號,如民族歌曲、戲劇、團體歌舞等,對擁有一定現代性、與世界同步的文化元素,並未在這個舞臺上得到更多的展示。
文化聲譽的形成,需要個體表演者的努力與積累,需要演出團隊在整體品質上的掌控與把握,更需要所有肩負國家文化形象展示重任的人們,能夠找到值得依附的文化價值觀,開發、挖掘出受人歡迎與尊重的表演內容。看得見摸得著的金色大廳的確在維也納,但那座無形的“藝術金色大廳”,僅存在於表演者的內心裏。
金色大廳裏的“殘酷真相”,並不能很快阻止演出團隊繼續一撥撥開赴維也納。當然,在開明開放的文化環境裏,也不適宜採取嚴苛的管理制度,把鍍金者全部擋在門外。不過,想在金色大廳挽回中國演出的聲譽,還得靠我們自覺,以觀光旅遊為主要目的的演出者,不妨心甘情願地做一回觀眾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