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中國民眾來説,聽説過演藝圈有經紀人,體育界有經紀人,但對作家經紀人還很陌生。2月17日,莫言年後在微博上首次發言,授權女兒代理自己作品的版權和其他合作事宜。莫言稱,“本人自獲諾貝爾文學獎以來,承蒙社會各界厚愛,常有來電詢問版權和其他各種合作事宜。鋻於本人事務繁忙,特委託女兒管笑笑對外代表本人洽商版權和其他各種合作事宜,其對外所作承諾和簽署的文件本每人平均予以認可。”
這是不是標誌著中國已經開始建立作家經紀人制度了呢?筆者以為,至少説明中國作家需要經紀人了,而且作家依靠專業人士維權的意識也越來越強烈了。作家經紀人就是指接受作家委託,為作家服務,維護作家權益,並從作家收益中獲取佣金的專業人士。當一個作家經濟收入達到一定的規模後,或成為知名作家後,作家本人既堅持創作又打理版權等相關事宜是很難兩全其美的,這就需要專業的經紀人為作家服務、為作家維權。國外的知名作家都是如此。而國內的作家幾乎都沒有經紀人,其中的原因是我國稿酬標準低、作家收益沒有達到一定的規模、其經濟收入無法養活專業的經紀人,但重要的原因是中國作家還沒有達到離開經紀人不知道怎麼生存的程度,還沒有嘗到聘用經紀人的甜頭。
雖然説作家聘用經紀人是需要經濟收入達到一定的規模,如莫言,據長江文藝出版社副社長黎波所説,莫言獲得諾貝爾文學獎以後,僅圖書銷售碼洋就高達2億!如果以最少10%版稅計算,僅版稅收入就超過2000萬元,再加上影視、數字等各項版權,就迫切需要一個經紀人為他打理各種事宜。再比如,于丹和韓寒等作家也都具有聘用經紀人的條件,事實上于丹和韓寒也有人為他們充當經紀人的角色。其實,作家經濟收入並不是很高才能聘用經紀人,多個作家聘用一個經紀人也是可以的。只要作家有能力有潛質,經過經紀人的包裝和運作,可以把作家打造成很有影響力的作家。國內暢銷書作家白落梅,某種程度上説,就是以經紀人的運作模式捧紅的。
北京華文天下總編輯楊文軒説:“作家經紀人最大的好處,是讓出版領域分工更加明確。”是的,在現代社會分工很詳細,善於文學創作的作家,並不一定擅長交際和談判,再説人的精力是有限的,什麼都要親力親為勢必顧此失彼。比如,莫言會創作,如果版權談判、衍生品的開發都要自己去做,不僅因為沒有相關的專業知識而達不到最佳效果,還會影響文學創作,容易導致作品的品質和産量的雙下降,還可能因此毀了一個作家。因此,在作家權益無法得到有效保護的今天,建立作家經紀人制度是極為必要的,聘用一個專業的經紀人,不僅可以有效地維護作家的權益,還可以促進作家不斷進步,提高作家的知名度,百利而無一害。
國外的經驗説明,一個好的作家經紀人完全可以名利雙收,成為莫言的經紀人也完全可能成為富翁。當然,作家經紀人不僅需要跨領域的專業知識,還需要有成就作家的能力和敬業精神。正如知名網路文學作家南派三叔所言,一位作家背後是一個龐大的産業鏈,一部作品是所有圖書、電影、動漫甚至音樂的內容源頭,作家需要能將其作品利益最大化、充分將作品進行衍生的經紀人。這樣的經紀人,需要跨越文化産業的各個分支,還需要混得如魚得水,這樣的要求太高了。儘管專業的作家經紀人在國內還很難尋覓,但可喜的是有人已經著手培訓經紀人。再則,中國文學要走出去,作家、經紀人、翻譯是缺一不可的。因此,政府文化主管部門要為儘快建立作家經紀人制度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