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某地一位中年畫家最近正籌備畫展。他託人請北京一位在圈內頗有名氣的批評家寫篇“評論”,表示願奉上酬金若干。不料,那評論家聽了酬金數目,對聯繫人説:這已是幾年前的行情了……再找知情者打聽,原來此君寫捧場文章的酬金已從千字數千元漲到數萬元。
這位頗有名氣的批評家,其“將藝術評價商品化”,“將藝術評論等同於藝術品廣告”,不啻令人費解,更讓人嗤之以鼻。
毫無疑義,藝術批評家作為藝術活動的重要主體之一,是與創作者、接受者一道共同完成對藝術作品的期待和檢驗的。只不過,批評家介於兩者之間,既要用理論來評價和影響創作,又要引導接受者正確理解藝術家及其作品。一個真正的批評家在進行審美鑒賞和價值判斷的時候,必須以一種實事求是、實話實説的態度,對文藝作品做出客觀又公允的評價。恰如英國學者瑞恰慈所言:“一位優秀的批評家要具備三個條件:他必須是個善於體驗的行家,沒有怪癖,心態要和他所評判的藝術作品息息相通。其次,他必須能夠著眼于不太表面的特點來區別各种經驗。再則,他必須是個合理判斷價值的鑒定者。”
有道是,供需雙方的一拍即合,從來都是“市場”得以産生和繁衍的一個基本前提。個別批評家唯金錢是求,昧著良心搞所謂的藝術批評的行徑,固然要予以譴責和抨擊,但是一些藝術家身上存有的急功近利的洶洶欲求及其行為,更應予以指責和棒喝。
想起了魯迅先生所寫雜文《文壇秘訣》,其中第一條就是“須竭力巴結書坊老闆,受得住氣”。何以要“巴結書坊老闆”?説白了,就是把“書坊老闆”哄好了,“巴結”成了,自己的作品也就能被深度包裝並在市場上打響了。聯繫當今的一些藝術家,其欲通過一些有知名度的藝術批評家進行“廣告式評論”,不也是出於同樣的目的嗎?只是要“受得住氣”,人家漫天要價,你也只能忍聲吞氣。其實,也不要去怨人家,誰讓你非請人家給做“廣告”不可呢?既然有豐厚的回報,這回報當然由不得你一個人獨吞。
時下,藝術創作的浮躁現象很是普遍。有些人的心思根本不在藝術探索和創作上。雖很難説他們搗弄出來的作品一定是“文化垃圾”,但是因為兩眼盯著金錢,將主要精力用於“在後臺爭地位,在前臺搞炒作”,實在算不得是什麼好作品,充其量不過是平庸之作、重復之作而已。
須知,真正的藝術創造都是純粹的藝術,都是有信仰的藝術。老一輩德藝雙馨的藝術工作者們的經歷告訴我們:“清清白白做人,認認真真幹事”,是他們一輩子的格言。他們的內心容不得雜質,早已把一切厭惡的、與藝術相悖的因素隔絕在外面,只留下對藝術的一往情深。是啊,藝術為藝術家的內心服務。藝術追求的是純粹與美的表達,不是聲名,更不是物質。為了藝術,藝術家既挑戰自我,也挑戰傳統。老一輩藝術家對藝術的真誠投入、崇高追求,恰似一面鏡子,也照出了那些只想做“廣告”包裝自我而不願花精力鑽研藝術的人們的浮躁與膚淺。殊不知,藝術全面向商業妥協、徹底向市場繳械,藝術家陶醉於自我揚名、作品升值,藝術創作日復一日地原地踏步,只會加速藝術生命的腐爛枯萎。
最近,筆者讀到這樣一則報道:著名捷克作家、納粹集中營倖存者、卡夫卡獎得主阿爾諾什特 盧斯蒂格辭世。一位捷克記者這樣介紹盧斯蒂格:“他是最重要的和世界上最著名的捷克作家之一,卻從不把別人的恭維當回事兒。他説,只有一本書出版五十年後,讀者才有權決定其作者是不是真正的作家。”“五十年”的時間,或許並不是唯一的判定標準,但經得住長時間的考驗的作品,才有恒久的魅力。作家如此,藝術家同樣這樣。
至此,我們大可以説,一個真正的藝術家不是被包裝出來的,而是靠自己的作品來證明的。不論哪位高明的藝術批評家,言過其實的“廣告式評論”,一時可能把人捧得很高,但終究難以持續。真要為人好、為己好,須回到文藝批評的本源意義、本來軌道上。(趙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