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中國時報》23日刊載社論“贊成提升效率 反對粗糙的三趴改革”,全文摘要如下:
臺“考試院”日前提出公務人員考績評等的修正方案,引發了不少討論。此方案重點之一是三年考績丙等就得解聘,而重點之二是各單位每年至少有3%的考績要打丙等。這樣的改革方案當然可以討論,但糟糕的是,社會上並沒有出現理性思辨,卻在贊成與否的二元氣氛中,形成改革者與被改革者的對立。臺灣公務員的文化需要改變,要從原本的保守被動,轉換成積極主動,相信這個改革方向大家都贊成;但要如何才能達到這樣的目的,則是需要仔細琢磨的。目前這件事的分析思辨有相當的盲點,值得一一提出來檢視。
首先,我們必須要先厘清,當前公務員或有的心態保守與任事不夠積極,究竟是法律問題還是文化問題。現有的公務員考績法從沒有禁止主官將若干百分比的部屬考績打為丙等;不要説3%,就算要打30%丙等考績,也未于法不合。再以不適任卷鋪蓋的處分來看,當局若是要執行像“郭冠英”那樣的處分效率,也絕對可以産生極大的警惕效果。主管官員放著現有的法律空間不用,任令公務員保守消極,可見這背後是個公務員文化的問題,而不是法律問題。莫名其妙訂下3%門檻、三丙開除的規定,除了搏取民粹支援之外,恐怕沒有多少實質效果。
此次所謂三趴改革的第三個缺失,就是訴諸民粹、掀起對立。臺灣目前有公務員104萬人,佔全體勞動力1100萬人約10%。主管單位為推行所謂的公務員改革,竟然對民眾以民調方式詢問是否支援。這樣粗糙的做法,等於是號召那90%的非公務員去改革那10%的公務員。我們承認現在公務員中有若干比例的心態、做法甚至人品都有革新的空間,但以民調方式宣稱社會有過半數的人民支援改革那小比例的公務員,那根本就是民粹二分、製造對立。
在全臺失業率近6%、民眾實質薪資十年未調漲的前提下,受訪民眾大概會同意對任何一個工作群體減薪、增加淘汰率。公務人員是無聲的一群,除了少數投書媒體之外,其餘大多數默默工作者剎時間都成了“被改革”的對象,根本是在被輿論羞辱。“考試院”什麼事都還沒做成,就掀起如此大的對立與反彈,這又豈是改革者應有的莽撞做法?
“考試院”幾位“首長”上任之後,就積極提出改進方案,在態度上應予肯定。但是,前一陣子所提的公務員行政中立法遭學術單位強力反彈,外界質疑該院弄不清楚行政與學術的分際,爭議迄今尚未厘清。事隔數月,該院又提出一個變動更大的考績法修正案。坦白説,我們認為這個案子在問題理解上認知有誤、在管理邏輯上概唸有差、在社會操作上粗糙民粹、在主事者背景上也有難以服眾的公信力瑕疵。我們完全不在乎一個改革案會不會造成選票流失,而是從概念上就不能同意這樣的所謂改革。
結論很簡單:我們贊成公務員效率革新,但反對這樣粗糙的所謂考績三趴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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