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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當局不過是“自己的爛攤子自己收”

2016年08月22日 10:49:00  來源:台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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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高速公路收費員安置爭議,新當局官員和綠營民代均將責任推給“前朝”,臺灣《聯合報》20日發表社論表示,不管高速公路收費員的案子如何解決,新當局最多只是“自己的爛攤子自己收”,推給“前朝”和“舊政府”,不僅僅是推諉塞責,根本就是自打嘴巴。蔡英文或林全或林萬億,都曾經是問題“始作俑者”的重要環節;“前朝”事實上正是自己而不是別人,説出來不臉紅嗎?

  社論摘編如下:

  臺灣高速公路收費員安置爭議,在蔡英文親自出手後看似獲得解決,卻也引發更多公平性和正當性的疑慮。可議的是,新當局官員和綠營民代均將責任推給“前朝”,“政委”林萬億説,對“前朝”的錯誤,當局概括承受;臺灣地區領導人辦公室發言人黃重諺則説,“前任”“交通部”和遠通簽約內容對勞工不利,蔡英文會晤徐旭東是“為照顧勞工權益,彌補‘舊政府’的執政缺失”。這些説法,均把箭頭指向當年的馬英九當局“八年遺毒”,而新當局則是幫忙善後;但翻閱歷史事件簿,事實卻非如此。

  臺灣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最初原規劃由當局自建,但2000年政黨輪替後,出現政策大轉彎。陳水扁團隊在2002年取消“公辦”計劃,改採BOT(編者注:私營企業參與基礎設施建設);次年甄審結果,遠通等三家公司進入最終審議。不料,隨後爆發前“交通部長”林陵三之機要宋乃午的收賄案,以及“最高行政法院”撤銷遠通的最優申請人資格事件;電子化系統的建置案因此一波三折,也瀰漫弊案陰影。

  2006年此案交到蘇貞昌“內閣”手上,當時負責與遠通協調的不是別人,正是當時的“行政院副院長”、現在的臺灣地區領導人蔡英文。其間,臺當局一度將終止和遠通的合約,但在蔡英文等人“力保”下,“行政院”接受了遠通提出的條件,2007年8月高公局與遠通正式完成簽約。至於引發收費員抗爭的“百分之百安置”方案,遠通公司早于2005年作出承諾,也明載于該公司和高公局的契約中。這一切,都發生在上一輪的民進黨主政時代。

  當然,也不能説後來承接的馬當局完全沒有責任。畢竟,在後續的系統建置過程中,遠通發生若干無法履約的波折,而當時馬當局似乎拿不出有效的辦法處理。但無論如何,歸本溯源,引發抗爭的幾個主要爭議點,包括公辦改成BOT、遠通以較落後的系統獲得最優申請人資格、被撤銷最優申請資格卻又“敗部復活”,以及當局與遠通簽訂對勞工不利的契約,主角都是“前朝”的民進黨當局;至於“前朝馬當局”,只扮演履約角色而已。

  撇開“政黨輪替”不談,單就當局的責任看,要把問題全推給“前朝的民進黨”也不完全正確。當年與遠通的協調過程,除了蔡英文曾有“關鍵角色”外,現任“閣揆”林全當時亦擔任扁當局的主計長和財長,在扁當局將高速公路電子化由公辦改為BOT的過程裏,這位“大帳房”難道沒有任何角色?至於説出“概括承受前朝錯誤”的林萬億,2006年5月到2007年5月間擔任扁朝“政委”;在這段締約關鍵期,林萬億放任這個“對勞工不利”的合約簽訂,又難道無責?

  因此,不管高速公路收費員的案子如何解決,新當局最多只是“自己的爛攤子自己收”,推給“前朝”和“舊政府”,不僅僅是推諉塞責,根本就是自打嘴巴。

  新當局上臺三個月,施政跌跌撞撞,把責任推給“前朝”,似乎成了綠營上下的“標準作業程式”。桃園機場淹水如此,華航空服員罷工如此,軍方出亂子一律如此,一例一休的爭議亦不例外。更不用説,兩岸陷入僵局,當然全推給馬當局“太傾中”;民眾完全看不到新當局一肩扛起的氣魄。

  蔡當局上臺將滿百日,許多民眾都期待新當局能拿出新的作為。但治理本來就有其延續性,政黨輪替的意義本來也就要興利除弊;如果新當局無法用符合公平、正義的手段推動施政,卻動不動就用“前朝遺毒”為由來推卸責任,恐怕很難獲得民眾認同。

  更何況,在高速公路收費員安置與補償的爭議上,根本不存在“前朝遺毒”的因素。不管蔡英文或林全或林萬億,都曾經是問題“始作俑者”的重要環節;臺灣地區領導人辦公室説的“舊政府”和林萬億説的“前朝”,事實上正是自己而不是別人,説出來不臉紅嗎?

 

[責任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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