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先後兩次判決將陳水扁無保釋放的臺北地方法院法官周佔春,5日繼續替扁二次金改收賄行為脫罪,引發島內社會譁然。澳門《新華澳報》6日發表評論員富權的署名文章指出,在周佔春主持對陳水扁二次金改及洗錢案作出判決前,就有媒體預測政治立場鮮明的他將對陳水扁做無罪裁決,這真是臺灣司法史上最可悲可恥的一個荒唐判決。
文章摘錄如下:
曾記否?兩年前就是這個位據臺北地方法院領取相當於“副部長”薪俸的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的周佔春,在承審陳水扁的貪污、洗錢案時,先後兩次判決將陳水扁無保釋放,讓整個社會譁然?
看5日,又是這個周佔春,在主持臺北地方法院合議庭對陳水扁二次金改及洗錢案作出的一審判決中,判決包括陳水扁一家5口在內的21名被告全部無罪,同樣也引發社會一片譁然。
他在承審陳水扁的案件時,卻如他的姓氏那樣,對陳水扁禮到周周,卻又不擔心陳水扁在獲釋之後同樣也會恐嚇證人了。實際上,後來接受承審扁案的法官,無論是地方法院還是高級法院,以至臺灣“最高法院”的法官,在延押庭中都多次裁決拒絕釋放陳水扁,其理由之一就是擔心陳水扁會“串供”,亦即是包括以使用恐嚇方式在內的與證人進行串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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